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供大家参考。

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本文简介:

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篇一】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

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本文内容:

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篇一】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及中央、省委两办下发的《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的相关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牢固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装备保障,促进执法人员作风转变,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促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大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联系县(市)区的局领导分别兼任县(市)区创建指导组组长,局机关所有科队长以及县(市)区各大队长为成员的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法制大队,承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法制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出台《执法规范化创建标准二十条》  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从以下三个方面标准着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这三个方面的规范化创建工作:  (一)执法业务标准规范  1、日常检查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2、日常检查内容和频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坚持日常巡查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在网吧市场全面推行使用“文网卫士”系统开展远程巡查。每月10日前报送执法数据,每次巡查完毕后及时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每月各县(市)区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向市局报送执法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每月对辖区内网吧、娱乐、书报刊、音像、印刷等重点监管市场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次,对其他类市场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
每年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8次,对其他类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3、办案方式数量规范。全面推行使用文化部技术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案件办理。全年办案类别在五类以上。全年办案数量不少于编制到位人数的三倍。执法办案所用文书必须是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的文书格式。文化市场一般程序案件须做到一案一卷,行政处罚实行查缴分离。办结案件及时立卷归档。  4、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认真执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数额必须符合《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的情形。  (二)执法管理制度规范  有效推进全市各级执法职责规范,明确全市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法定职能职责及执法范围。切实推动各项执法制度规范。  5、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出台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人员“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6、责任制度规范。各执法单位必须明确每位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对所辖实体文化市场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和内容。  7、举报受理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举报受理制度》,举报受理实行层级审批,统一指派,所有受理的文化市场举报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办结,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8、执法过程记录规范。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活动,要坚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文字记录。特别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和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9、随机抽查和案件督办规范。完善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案件督办制度》。按规定,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对于上级督办的案件,要做到有行动、有结果、有回复、有汇报。  10、突发事件处置规范。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11、部门联动机制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加强联系,主动协调,形成信息互通、良好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时建立《执法协作联动制度》。  12、审批程序规范。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出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过层级审核审批,确保程序合法。  13、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办案规定》,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对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听证信息、处罚结果要利用门户网、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定期公示。  14、执法监督规范。及时出台《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制度》和《文化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  15、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出台《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授课,做学法表率。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  16、考核考评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考评细则,将机构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作为考核重点,严格考评,促使机构和个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  (三)执法装备配置规范  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提供执法配置保障,认真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17、配备执法专用房间。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举报受理室、询问调查室、证据保存室、技术监控室和罚没物品库房等执法专用房间。日常办公用房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18、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巡查用车及暗访用车,县级执法机构按每5人配备1辆,每机构不少于2辆的标准配备,保证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调查取证、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巡查用车应喷涂“文化执法”、“举报电话12318”等执法标识。  19、配备执法专用设备。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文化市场监管需求,配备数码照相机、平板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便携式打印机、移动执法手持式终端、执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推广应用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  20、建设技术监管平台。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加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管理、网上执法、远程监管等功能,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率与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之前)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责任到人。6月份,创建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2019年度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并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讲评、通报的工作机制,促使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市局将对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就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2019年度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程序、提升综合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注重落实,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要有计划的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并将好的经验进行认真的归纳总结,及时向市局上报。  (四)周密部署,争创一流  此次创建活动计分结果将作为全市文化执法综合考评、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和“平安xx”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授牌奖励,创建经验呈报省文化厅,争取全国推介。  【篇二】  为使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新常态,坚持做到抓常、抓细、抓长,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持续、协调发展,实现公安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现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强化执法主体建设  (一)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  把法律法规列入市局及各县(市)局、分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专题法律学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动全体民警积极学法用法守法。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部门  (二)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执法民警参加专项培训不少于24课时。结合各警种工作特点,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开展分警种、分层次的针对性法律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法律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法制部门  (三)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应诉。对各县(市)、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应诉报备情况,市局将适时通报。  各县(市)局、分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民警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
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组织民警旁听庭审;
办案民警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应积极参加旁听庭审,组织旁听庭审情况向市局报备。  责任部门:各执法办案单位、法制部门。  (四)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组织民警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内的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做好培训辅导工作。  新录用民警次年应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对未通过的不得从事执法办案活动;
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负责人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对未通过中级考试的,调离执法勤务类岗位或免职;县(市)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不得评先评优。  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法制部门  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五)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以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不断建立健全执法制度,着力加强民警执法标准、执法流程的制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利用已建立的各级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法律顾问成员以多种形式、更广范围地介入到执法监督工作中,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会诊,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代理应诉,参加执法检查、调研工作,研究、探讨法律适用等,为公安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责任部门:各级公安机关  三、规范执法管理建设  (八)完善刑事案件“两统一”  不断总结开展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案件审查证据标准,进一步提高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案件质量,促进整体刑事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各级法制、办案部门  8、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研究执法工作,针对本单位执法实际,在推动执法制度落实、分析研判和研究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策、审议重大敏感案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九)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  加强对执法过程的记录,扩大执法音视频覆盖面,对接处警、现场调解、询问、讯问、指认现场、违法犯罪嫌疑人传唤、送押执行场所等全部执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使执法活动有迹可寻。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十)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按照办案与管理分离的原则,建立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利用涉案财物管理平台,规范涉案财物进出、调用,确保不发生借用、挪用、调换、侵占或者损坏保管物品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警务保障、执法办案部门  (十一)做好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评估  严格工作标准,选取执法质量较好、执法制度较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较高的基层公安机关和所队积极申报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对已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达不到标准的,按规定程序呈报撤销命名。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四、加强执法监督建设  (十二)强化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  各级公安机关每半年或适时与辖区检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开展个案指导,听取执法工作建议,解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形成积极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级法制、执法办案部门  (十三)深化执法质量考评  创新执法考评模式,扩展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将执法突出问题作为执法考评的重点,以考评促进执法规范。严格落实执法案件“一步一考、一环一考、一案一评”的监督考评机制,强化所队领导考评职责,注重提升考评监督质量;
加强对案件的日常审核把关,提高案件质量,对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引导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努力形成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各级法制、执法办案部门  (十四)整改执法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在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办理、案件公正、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涉案财物管理等各个执法环节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成效。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及执法办案部门  (十五)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  重大决策事项应在会前交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部门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下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向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报备。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十六)加强执法工作督查  采取网上巡查与实地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活动现场督查、重点执法问题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责任部门:各级督察部门  五、深化执法公开建设  (十七)拓展网上服务  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不断拓展网上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查询、咨询、预约、受理等服务;
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信息媒介,开展网上舆情引导。  责任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  (xx)深化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及时定期更新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平台信息内容,确保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平台内容鲜活,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责任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  (十九)提升窗口服务  规范执法窗口单位民警语言、行为,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提升执法窗口服务质量。开展执法服务窗口年度评星定级活动,对排名末位服务窗口督促整改。  【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及中央、省委两办下发的《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的相关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牢固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装备保障,促进执法人员作风转变,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促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大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联系县(市)区的局领导分别兼任县(市)区创建指导组组长,局机关所有科队长以及县(市)区各大队长为成员的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法制大队,承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法制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出台《执法规范化创建标准二十条》  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从以下三个方面标准着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这三个方面的规范化创建工作:  (一)执法业务标准规范  1、日常检查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2、日常检查内容和频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坚持日常巡查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在网吧市场全面推行使用“文网卫士”系统开展远程巡查。每月10日前报送执法数据,每次巡查完毕后及时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每月各县(市)区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向市局报送执法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每月对辖区内网吧、娱乐、书报刊、音像、印刷等重点监管市场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次,对其他类市场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
每年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8次,对其他类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3、办案方式数量规范。全面推行使用文化部技术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案件办理。全年办案类别在五类以上。全年办案数量不少于编制到位人数的三倍。执法办案所用文书必须是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的文书格式。文化市场一般程序案件须做到一案一卷,行政处罚实行查缴分离。办结案件及时立卷归档。  4、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认真执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数额必须符合《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的情形。  (二)执法管理制度规范  有效推进全市各级执法职责规范,明确全市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法定职能职责及执法范围。切实推动各项执法制度规范。  5、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出台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人员“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6、责任制度规范。各执法单位必须明确每位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对所辖实体文化市场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和内容。  7、举报受理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举报受理制度》,举报受理实行层级审批,统一指派,所有受理的文化市场举报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办结,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8、执法过程记录规范。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活动,要坚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文字记录。特别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和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9、随机抽查和案件督办规范。完善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案件督办制度》。按规定,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对于上级督办的案件,要做到有行动、有结果、有回复、有汇报。  10、突发事件处置规范。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11、部门联动机制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加强联系,主动协调,形成信息互通、良好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时建立《执法协作联动制度》。  12、审批程序规范。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出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过层级审核审批,确保程序合法。  13、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办案规定》,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对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听证信息、处罚结果要利用门户网、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定期公示。  14、执法监督规范。及时出台《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制度》和《文化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  15、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出台《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授课,做学法表率。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  16、考核考评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考评细则,将机构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作为考核重点,严格考评,促使机构和个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  (三)执法装备配置规范  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提供执法配置保障,认真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17、配备执法专用房间。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举报受理室、询问调查室、证据保存室、技术监控室和罚没物品库房等执法专用房间。日常办公用房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18、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巡查用车及暗访用车,县级执法机构按每5人配备1辆,每机构不少于2辆的标准配备,保证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调查取证、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巡查用车应喷涂“文化执法”、“举报电话12318”等执法标识。  19、配备执法专用设备。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文化市场监管需求,配备数码照相机、平板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便携式打印机、移动执法手持式终端、执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推广应用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  20、建设技术监管平台。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加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管理、网上执法、远程监管等功能,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率与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之前)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责任到人。6月份,创建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2019年度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并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讲评、通报的工作机制,促使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市局将对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就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2019年度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程序、提升综合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注重落实,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要有计划的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并将好的经验进行认真的归纳总结,及时向市局上报。  (四)周密部署,争创一流  此次创建活动计分结果将作为全市文化执法综合考评、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和“平安xx”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授牌奖励,创建经验呈报省文化厅,争取全国推介。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印发〈关于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通知》(鄂食药监文〔xx〕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xx〕22号)精神,县局决定在鱼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和范围  创建目标:以解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理顺执法关系,改善执法条件,健全执法制度,明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展示部门良好形象。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铺开,提升我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创建内容及责任分工  鱼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督办相关工作落实。  (一)硬件建设标准化  1.机构设置。  (1)机构名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名称统一为“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食品药品监管所”。(协助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2)主体资格。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主体资格应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三定”方案明确主体资格。(协助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2.办公条件。  (1)办公场所。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xx〕218号)要求,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且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食品药品服务窗口,没有政务服务中心的在所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具备条件的还可设快检室、罚没物品库、执法处理室、培训室、值班室等。(协助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  (2)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依据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xx〕204号)要求,做到“十个一”,即:一辆执法车辆、一套快速检测设备、一部投诉电话、一台打印(复印、传真)机、一台执法记录设备、一台摄像机、一部照相机、一个录音笔、人手一台电脑、人手一套办公桌(椅、柜)。(协助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监察室)  (3)外观标识。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的外观标识要符合国家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xx〕78号)确定的标准、样式、色彩等要求。(协助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监察室)  3.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基层监管机构人员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xx〕36号)配备到位。(协助单位:人事教育股)  (2)人员资质。基层执法人员必须在职在编,经过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协助单位: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  (二)日常监管制度化  1.管理制度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人员培训以及管理、内部例会、违法信息接收报告、执法着装风纪以及用语、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目标管理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作责任体系网络图、分解图以及岗位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协助单位:机关各股室)  2.执法制度齐。建立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执法规范等制度,着力完善信息公开、服务承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案件合议、重大案审以及案件回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协助单位:机关各股室、稽查分局)  3.监管档案清。掌握监管对象底数,按照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要求,建立并实时更新监管对象档案。健全日常监管、从业人员培训、农村聚餐管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各类档案和管理台帐,档案台帐装订统一规范。(协助单位:食品监管股、药品监管股、综合股)  (三)执法程序法定化  1.公开执法信息。依照法律法规,梳理分解行政执法事项、权力和职责,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以及行政执法操作流程等信息,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协助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2.严格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步骤开展工作,不擅自简化、变更法定程序。(协助单位:政策法规股、稽查分局)  3.严守法定时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处理各类具体行政行为,不超出法定时限。(协助单位:政策法规股、稽查分局)  (四)执法行为规范化  1.规范执法文书。(协助单位:稽查分局、政策法规股)  (1)统一执法文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使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类执法文书。  (2)规范文书制作。推行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全面、准确填写文书有关内容。  (3)严格档案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档案管理,具体执法行为完结后,30日内整理入卷,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建立行政审批廉政回访以及考评等机制。(协助单位:办公室、食品监管股、监察室)  3.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依据《xx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等四定监管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监督的全覆盖格式化、规范化、痕迹化。(协助单位:食品监管股、药品监管股)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健全合法有效的违法行为证据链,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开展证据收集工作。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基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作出处理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协助单位:政策法规股、稽查分局)  5.规范投诉举报处理行为。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确保热线电话24小时接听。依法及时核实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并反馈处理情况,有效答复率达到100%。(协助单位:稽查分局)  6.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公示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行政收费以及罚没款的收缴,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无以收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监察室)  三、创建步骤  (一)部署阶段。xx年4月下旬,印发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阶段。xx年5月15日前,县局组织申报工作,并上报市局。  xx年5月至10月,按照要求,落实创建任务,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自查、分析和总结。  (三)验收阶段。xx年10月,县局组织专班开展检查验收;
11月份做好创建资料、现场的准备工作,迎接市局初审。  【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2020年)》(中发〔xx〕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xx〕19号)、《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廊发〔xx〕1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整合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职能,大幅减少市、县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要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xx〕37号)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xx〕23号)精神,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市编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我市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市编办负责)  2、科学设置执法机构。  合理配置执法编制。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确定执法人员编制。对不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不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离职离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将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做到执法机构科学合理,人员编制配备精简效能,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具体执法职权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要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探索行政执法向乡镇延伸。(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  依法设置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应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并由“三定”规定予以明确。委托执法,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机关要加强监督指导,并对委托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职权分离制约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分到具体环节,将执法责任明确到执法岗位、执法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处罚的调查和审核决定职能分离,交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行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定期清理执法主体。各县(市、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每年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一次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定条件单位的主体资格,并对确认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放罚没(收费)票据。(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公共、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持证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持有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持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不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各县(市、区)要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全面清理不在岗不合格执法人员,对不在执法岗位人员,一律不得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对离职离岗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及时收缴。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检工作,年检工作应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凡年检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及时注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年度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通用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研究建立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衔接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行文明执法承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把行为规范、仪表规范、语言规范、执法车辆管理规范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细化具体内容,明确禁忌言行,设定对应责任。违反承诺的,追究相应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xx年底前制定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加强职业保障。(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并在办公场所、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加强执法过程和行为监督,推动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均要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据《廊坊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要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违法不当的,要及时责令纠正或予以撤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凡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法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对不依法移送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制定专用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要正确认定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格式、文字规范,充分体现严肃性和统一性。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管理电子化。(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对所属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等决定案卷进行专项合法性、规范性审查与评议活动,并通报审查评议结果。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专项评查活动。对审查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被审查评议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本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定回避、说明理由、公开、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执法责任、定期更新和公布等相关配套制度。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要内容明确、形式简单,便于基层执法人员掌握,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研发行政裁量管理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或数学模式,自动生成裁量结果,实现行政裁量科学化。(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三步式”执法方式。行政执法部门对一般违法行为,要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最后给予处罚。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或产生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或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要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实施处罚的,要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具体分析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合法合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精神、原则、规定,适时采用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进行监管,建立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管理责任建议、典型案例披露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的自律作用。行政指导要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做到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推行说理式执法和柔性执法,努力减少行政争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1、建立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构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规范检查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检查前,要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推行涉企行政执法便民利企措施。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机关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安全、技术等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保障制度建设  1、健全基层行政执法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行政执法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协调、督导、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统计、投诉举报等监督制度,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动态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常态化,切实做到执法依据明晰,执法岗位、执法职权、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清楚,执法责任落实。政府与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与执法机构、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执法责任书,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的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采用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与机制,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及时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现有信息汇集途径和传输、调度渠道,建设高效统一、反应迅速、安全可靠、上下贯通的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系统和集行政执法信息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过程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能力保障管理为一体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县(市、区)要把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严禁行政执法部门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没款指标。建立健全部门经费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及内控机制,加强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经费绩效考评工作。(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能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重点督办,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把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纳入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  (三)加强典型创建。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围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认真制定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和评议办法,组织各类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善于发现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好的作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和宣传规范执法先进典型,激励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任务,明确落实时间节点,原则上xx年底前要建立完善有关机制,并在一些领域实现突破。2019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xx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xx〕38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文〔xx〕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总要求,以行政执法职权规范化、执法队伍规范化、执法方式规范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和执法保障规范化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整改提升,整体推进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为信阳在“四个河南”建设中更加出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执法职权规范化  一是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各级政府执法部门要对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设定的法律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报本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对其执法部门报送的目录,依法逐条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依据、行政主体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布。二是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条款,进一步予以细化、量化,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对审查后的裁量基准要按照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予以公布实施。三是规范委托执法模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委托执法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要予以纠正;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并将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受委托组织、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等依法向社会公告。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执法,并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执法情况,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二)执法队伍规范化  一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汇总形成本部门执法人员目录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二是规范执法人员言行。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信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在仪表上做到衣着整洁、仪容严整、姿态良好,在行为上做到举止端庄、服务热情、依法公正,在语言上做到谈吐文明、用词恰当、礼貌待人。三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重要依据纳入执法人员档案,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三)执法方式规范化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在xx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行政指导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在不断积累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行政指导案例选编》。各级政府要继续抓好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大家评、星级执法队伍创建等灵活多样的活动,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二是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在部分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  (四)执法程序规范化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梳理,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以行政处罚案件为例,行政职权流程图应当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听证、内部审查审批、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填写要求进行规范,编制行政执法文书样稿。以行政处罚案件为例,行政执法文书样稿应当包括:执法检查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鉴定委托书、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案件延时办结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催缴通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文书送达回执以及结案审批表等格式文书。  (五)执法监督规范化  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发现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提出责令其限期履行或撤销的处理意见。  (六)执法保障规范化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落实好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要充实市、县和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保证行政执法队伍相对稳定,适应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努力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条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印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活动方案。  (二)实施阶段(6-8月)。各单位按照各自制定的活动方案,按时完成各阶段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阶段(9月)。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上旬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该项工作列入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对本地、本部门的活动部署情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按时或者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典型带动。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市政府要选取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选取4个县级执法部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选取3个基层执法单位作为培育对象,通过指导帮助、经验总结、典型推广,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执法工作特点和要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针对性的在执法信息公开、政策法律解读、便民服务举措等方面提高宣传实效。让全市广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掌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义和要求,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心和效果,增强配合行政执法的主动性,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本文关键词:规范化,执法,活动方案,创建,单位

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推荐访问:规范化 执法 活动方案 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六篇 文化执法大队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