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船员进出港疫情防控承诺书(1)-统战民政-3篇

_船员进出港疫情防控承诺书(1)-统战民政-3篇_船员进出港疫情防控承诺书(1)-统战民政- —2— 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ldq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_船员进出港疫情防控承诺书(1)-统战民政-3篇,供大家参考。

_船员进出港疫情防控承诺书(1)-统战民政-3篇

篇一:_船员进出港疫情防控承诺书(1)-统战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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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进一步强化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措施,严格防范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员、码头作业人员、国际船舶代理外勤等人员的管理和防护以及船舶航修、第三方检验服务等从港口登轮作业人员的港口通道管理。

 二、总体要求 港口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按照依法、精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准施策、周密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港口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健康,完成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和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疫苗接种,增加防疫经费预算。推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通过港口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船检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及隔离点选

 — 3 — 址与管理服务、核酸检测上门服务的监督和指导,严格将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通过港口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船检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点、隔离点等纳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管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和第三方外包单位主体责任,港口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根据进港船舶挂靠港口、载货情况、船员状况等,确定引航、港口作业和登轮作业风险等级,加强信息共享、物资储备、船岸隔离、通道管理、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终末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每日自查,及时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坚决整改落实。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实化细化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护服装穿戴、引航期间用餐如厕等个人防护标准和操作指引。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船公司、船代等单位的诚信管理,监督其如实提供船舶、载货以及船员信息,支持引航机构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出现疫情的船舶及其船公司的所有经营船舶采取调后引航次序的限制性措施,坚决防范水运口岸疫情输入风险。

 三、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和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实行闭环或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规范穿戴 N95/KN95 口罩、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

 — 4 — 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员接触,并按规定每隔 1 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每周可采集 1次鼻咽拭子(替代 1 次咽拭子)标本,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 1 次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症状人员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尽可能做到各高风险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离岗前,开展 1 次核酸检测;离岗后,前 7 天开展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不去人员聚集地方,第 2 天和第 7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港口相关人员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推广高风险岗位人员“14+7+7”(14 天封闭管理作业+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做法,做好轮班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封闭管理作业时间作适当调整。港口相关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已按规定纳入当地应检尽检的免费检测范围(港口企业应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接落实免费检测政策)。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港口应在高风险区外的合适处所设置防护用品脱卸区,供高风险岗位人员脱卸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脱卸区不得与穿戴区混用,加强消杀工作。引航员等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与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近距离接触的装卸人员要严格规范穿戴防护服;推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明确室外露天作业的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防护服穿戴要求。

 — 5 — 其余一线作业人员按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和常态化防疫管理,可每周核酸检测 2 次,每次间隔 2 天以上。

 (一)码头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入口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根据不同岗位作业风险等级,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口罩、防疫手套、防护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请专业机构指导正确使用。

 2.无特殊情况,码头作业人员不登轮、不与船员直接接触。因工作需要必须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

 3.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

 4. 进口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中,按规定配合做好预防性消毒相关工作,直接接触冷藏货物的人员应定期检测体温,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全程穿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以及防疫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发生疫情地区按当地规定加大检测频率。冷藏货物检测出现阳性的,装卸人员应立即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处置。

 5.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减少作业人员聚集。

 (二)引航员防护要求。

 — 6 — 引航机构应安排已完成加强免疫接种的引航员引领国际航行船舶。

 1. 引航机构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加大医用防护口罩、防疫手套、防护护目镜、防护服、红外线测温仪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备力度,建立防疫物资供应制度。加强引航员健康状况监测,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优化引航员工作流程,加强引航员管理和个人防护培训和考核。

 2. 引航员、接送车辆、引航船艇相对固定,实施闭环管理,加强体温监测。引领船舶上有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的,引航员应立即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处置。

 3. 船舶引航过程中,引航员应按照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的相关管理规定,根据船舶风险等级确定防护等级,全程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4. 登离船时,应尽量选择室外通道,避开船员生活区域。

 5. 引航期间,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加强驾驶台通风,减少与船员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有条件的,应使用专门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

 6. 引领国际航行船舶期间,沿海港口引航员不得在船上就餐;长江引航员原则上不得在船上就餐,引航工作时间较长的,不得在封闭环境就餐,可在符合个人防护要求的条件下,在室外或通风处就餐,且应食用自带餐食。引航员应尽量避免在船上如厕,如厕时应做好预防性工作和消杀程序,并在船方提供已消杀的引航员专用卫生间如厕。

 — 7 — 7. 引航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8. 接送引航员的司机、交通船艇船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通过码头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企业、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应企业等单位登轮人员防护要求。

 港口企业、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应企业、通过码头登轮的航修企业、第三方检验机构等单位应安排已完成加强免疫接种的人员登轮。

 1.登轮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防疫手套、防护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直接接触进口散装冷藏货物的登轮作业人员要全程穿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防疫手套、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同时要合理安排轮班作业时间,避免长时间作业造成口罩以及面罩结冰,影响防护效果。

 2.登轮人员登离船时,应尽量选择室外通道,避开船员生活区域。登轮人员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并减少与船员接触。确需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应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与中高风险船舶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应着防护服等用品。

 3.登轮人员不得在船上用餐,并尽量避免在船如厕,如厕时应做好预防性工作和消杀程序。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离船。

 — 8 — 4.登轮人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5. 冷藏货物检测出现阳性的,装卸人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处置。

 6.船检人员检验期间应与船员保持安全距离,在进入机舱、驾驶室等内部处所尽可能缩短停留时间。

 港口企业、引航机构、船舶代理公司、通过码头登轮的航修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等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直接接触散装冷藏货物的作业人员、与船员近距离接触人员、引航员、船代外勤、修船工人等登轮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登轮通道管理 (一)及时掌握到港船舶、载货和船员信息。

 港口企业、引航机构应加强与船舶代理及海关、移民边检、海事、卫生健康等单位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根据下列船舶、载货和船员信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1.船舶抵港前 14 日内挂靠港口、靠离动态等信息。

 2.船员基本情况、身体健康、新冠病毒检测等信息,船舶靠泊期间船员换班、人员上下船、物料交付和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3.船舶检疫、船舶防疫措施等信息。

 4.船舶靠泊期间相关密切接触者信息。

 5.生活污水、压载水处理装置运行信息。

 6.冷藏集装箱、散装冷藏货物等信息。

 — 9 — 7. 船舶垃圾消杀、转运等信息。

 (二)加强进出港口人员和车辆信息管理。

 港口企业对进出港口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核对,加强信息采集,实行闭环管理,进出港口人员凭健康码绿码(拟换班的外籍船员凭相关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及 2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通行。对经过港口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代理、船舶航修、第三方检验服务等外单位相关人员严格查验 2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集中居住封闭管理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

 按有关要求,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四)加强港口登轮通道管理。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人员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航修、第三方检验服务等有关单位,14 天内限制其人员进入港口特定区域,并报移民边检、海关、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推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督促严格落实并监督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港口内垃圾接收和转运处置、船舶航修、供水供油、第三方检验服务等企业、单位疫情防控和专班管理主体责任。

 五、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 (一)引航机构、港口企业、第三方检验机构等相关单位在船舶进港作业前,组织召开船前会,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严格“非必要不登轮”措施,严控登轮人员数量,特别是针对散装、件杂货物装卸等需要较多登轮人员作业的船舶,明确相关作业人员具体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船舶检验机构能通过

 — 10 — 远程方式开展临时、展期等检验的可不登轮检验,对必须登轮才能完成的定期检验应安排已完成加强免疫接种的检验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实施检验。

 (二)港口企业通过船公司、船舶代理等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风等相关工作,在港期间安排人员值守,严格“非必要不上岸”措施,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可追溯。配合移民边检等口岸管理部门加强登轮人员的现场管理,督促登离轮人员使用“中国边检登轮码”,强化登轮梯口疫情防控,督促登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的严禁登轮。

 (三)严格船舶靠港作业管理。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装卸作业。其中,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要按照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 14 天,所有船员未出现任何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且两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方可上船作业;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需满 21 天方可入境的船舶,从其规定。集装箱班轮因班期原因需提前上船作业的,上船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和船舶密闭空间。要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推动地

 — 11 — 方联防联控机制对入境的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接收,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分类收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对外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加强进出港人员、车辆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加强上下船通道管理,严格控制国际航行船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须和紧急情况外,船员不得上岸。

 (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商相关单位准许,开展船员换班、船舶供应、船舶检验以及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等活动时,港口企业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进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进出港口的人员和车辆应由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提前通报,严格执行相关人员进港前的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检测。禁止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进入港口,并按照程序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六、加强环境卫生防护...

篇二:_船员进出港疫情防控承诺书(1)-统战民政-

远洋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普通船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为进一步有效地落实船员廉洁自律、 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营造全员遵纪守法、 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不廉洁行为, 根据《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全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制定《普通船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本承诺书)。

 公司所有普通船员都必须签订本承诺书, 向大连远洋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

 承诺本承诺书规定的各项条款, 并接受监督、 检查和考核。

 普通船员提升为干部船员后, 另签订《干部船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普通船员签订后的承诺书由劳务公司党委统一保管。

 普通船员廉洁从业考核工作由劳务公司党委领导, 劳务公司协同大远公司船管部组织船舶党支部实施, 每在船一个合同期考核一次, 考核表由船舶党支部交劳务公司管理部, 经管理部、 党委两级审核后集中保管。

 承诺内容如下:

 1、 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中远集团企业纪律、 大远公司以及劳务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 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自觉接受监督。

 3、 爱护公共财物, 不随便拆动船舶生活区、 房间内和其他设备设施据为己有。

 4、 不偷拿船舶装载货物, 或变卖, 或以物易物。

 5、 不违规处理船舶污油水或其他废旧物品。

 6、 不倒卖船舶燃、 润油料、 工具、 备件、 物料, 或用这些物品为个人、 小团体谋利益。

 7、 不向货主等索要劳务费及其他任何钱物。

 8、 不向客户索贿, 不受贿。

 9、 不到不健康场所, 不嫖妓或让妓女登轮。

 10、 不购买、 索要、 接收、 藏匿和传看淫秽、 反动的书刊、 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11、 遵守所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港口规定,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严守国家和企业机密, 不向外国人和在国外的同胞、 侨胞索要或暗示馈赠礼品。

 12、 服从海关监管, 如实申报, 不违反海关规定。

 13、 遵守社会公德, 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封建迷信、 邪教、 非法气功类组织等与职务、 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14、 未经公司同意, 不擅自去外单位谋职。

 本人郑重承诺:

 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并接受监督、 检查和考核。

 如违犯上列规定, 愿意承担责任, 接受劳务公司给予的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_船员进出港疫情防控承诺书(1)-统战民政-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港口是国际旅客、货物集散地,我省口岸城市较多,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较高。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措施,切实做到“四早”,控制疫情输入蔓延,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原则

 保持高度警惕,从严从紧防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港口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毫不放松抓好各项防控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动态完善措施。增强风险意识,深刻汲取有关疫情教训,持续完善针对性措施,堵塞防范漏洞,守牢港口防控各个关口。

 确保迅速反应,高效处置应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科学、精准、快速执行应急预案,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压实各方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完善防控领导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严格监督考核,强化措施落实,形成防控合力。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措施。

 1.倡导国际和国内航线船舶相对固定经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倡导同时具备国际和国内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固定从事国际航线经营或固定从事国内航线经营。确需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 14 天,所有船员未出现任何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并在入境口岸由海关对全体船员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试剂进行核酸检测,其中 1 份由海关进行检测;另 1 份交由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海关),其所需费用可由船方承担。两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海关按规定办理转兼营手续,并通报给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船员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需满 21 天后方可入境的船舶,从其规定。

 2.加强船员换班管理及疫苗接种。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如需进行船员换班,应当在入境口岸按照当地国际船员换班有关规定进行。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转兼营手续后,船舶所属航运企业继续对全体船员进行 14 天的健康监测,发现船员健康情况有异常的,应及时报告船舶靠泊地联防联控机制(航行途中报告下一靠泊地联防联控机制)。14 天健康监测期间船员不得离船,并严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船的,应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并按当地疫情防

 控措施执行。经 14 天健康监测无异常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按国内航行船舶船员进行换班。船舶转入国内航线营运后,航运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推进船员疫苗接种,尽快做到“应接尽接”。

 3.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管理。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在入境口岸接收上岸后,方可转入国内航线运营。要落实上级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对入境的国际航行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接收,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分类收运处置。

 4.从事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航线营运的船舶原则上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染疫船舶处置。

 海关对入境船员实施采样检测阳性的,属地可直接认可或对样本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为阳性的,应在复核结束后 6 小时内将阳性船员移下,海关监督对船舶进行消毒后即可开展码头作业;对复核结果为阴性的,应将检测结果书面通报海关,海关予以认可后即可实施码头作业。

 (三)严格落实国际国内服务区的物理隔离措施。船舶等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对入境人员与国内人员共用的码头等,各地要指导督促运营方做到入境人

 员与国内人员活动场所物理隔离。入境保障服务区域的工作人员应避免与旅客和其他人员同时混用公共设施,尽量固定工作及上下班路线,避免与为国内旅客货物提供服务保障的员工混流。要实行入境保障服务和境内保障服务的全要素分流隔离,合理设计人流、物流线路,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设施。从事入境客运服务保障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境内服务保障工作。强化国际航行船舶靠港管理和船员换班,加强港口登轮通道管理,严控登临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作业人员数量。严格港口口岸非必要不登轮、不登陆、不搭靠措施,加强锚地水域和近海内水小型船舶管理。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检测。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按规定每隔 1 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每 3 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其他港口区域服务保障的工作人员每 7 天检测 1 次。上述人员发生暴露风险后,当日立即进行检测。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尽可能做到各高风险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摸清在港口区域作业的人群底数,实行全员健康管理。

 (五)严格落实入境服务保障人员闭环管理。对与入境的人员、进口货物、环境(船舶等)直接接触的搬运、保洁、检疫、边检、流调问询、采样、转运、消毒以及登轮作业等口岸高风险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闭环或封闭管理。科学进行岗位

 风险分类,各类不同岗位人员设置独立的行进路线和办公场所,不发生交叉接触。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

 (六)强化“四指定”“两固定”“两集中”要求。国际船舶要严格落实一线从业人员管理的要求,对于国际船舶客运保障人员落实“四指定”(指定工作人员、指定服务区域、指定休息区域、指定场内交通车)要求,对于国际船舶货运保障人员落实“两固定”(作业人员固定、休息区域固定)要求,对于涉高风险航线保障的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还要落实“两集中”(相关工作区域集中,相关作业人员居住集中)要求。

 (七)严格落实入境服务保障人员个人防护与健康管理。

 港口从事入境服务保障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率要达到 100%,未接种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完善港口运行区内管理措施,改善一线人员作业环境。直接服务国际入境旅客一线从业人员、港口进口货物直接接触的作业人员、与中高风险船舶船员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在岗时严格采取二级以上防护措施,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要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正确穿脱工作服、隔离衣和防护口罩等,逐一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各岗位员工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要进行再培训。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

 落实登记、测温、消毒、疫苗接种等防控措施。对相关重点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 1 次健康监测。加大对上述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力度,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

 (八)严格港口大周边管理。

 1.严格周边管理。发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严格对港口相邻街道(乡镇)管辖社区(村)、港口工作人员集中居住生活区域以及物流园区、货站等大周边地区的防控措施。加强分级管理,严格落实人、车、货进出管控要求。实现疫苗应接尽接,加强人员、环境监测,每周开展人员和重点环境区域定期核酸检测,加大对货物、垃圾监管和防控措施监督检查。加强对周边地区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诊所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对有症状和发热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充分发挥港口周边哨点作用。

 2.严格港口进出人员管理。所有进出人员必须 100%佩戴口罩、100%查验健康码、100%接受体温检测。优化入境场所管理流程,缩短入境人员在入境场所聚集停留时间,尽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入境人员执行严格的闭环管控和隔离政策。如遇健康码信息或测温异常,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医学观察点作进一步检查和信息核验。根据查验情况,需要隔离或送医的,由专

 人专车送至指定地点。口岸城市要按照平急结合原则酌情建设大型专用集中隔离场所。

 (九)推广无接触服务。推广启用安检自助验证、一体化自助登轮等服务,使用人脸识别、自助验证等方式完成“无接触”证件核验检查。扩充自助办票柜台,推行购物餐饮环节的在线预定、无接触取货和支付等服务。

 (十)加强入境货物运输管理。按照“人物同防”“客货分离”的防控要求,实施对国际货运区域、港区的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岗位疫情防控要求和人员防护措施。对不同业务区域的工作场所及岗位进行风险划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防疫体系和制度。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集装箱货物消毒检测等管控措施。对入境的其他货物,包括旅客行李、冷链、普货、快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出库前完成全面消毒。检出核酸阳性样本后,对涉及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冷链产品等加大抽样检测比例,按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工作。

 (十一)加强和完善通风消毒措施。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对旅客进出港动线和密集接触点实施高频次、常态化消毒全覆盖。对保障国际入境旅客的公共设施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发现感染者应及时进行专业终末消毒,对境外人员行李重点消杀,加密大厅、安检区等重点公共区域以及电梯、手推车、行李转盘等旅客使用设施的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废弃物要全程从严

 管控处置。提倡使用自动化消毒装置,对国际到达区域不间断自动循环雾化消毒。指导督促餐饮商户加大消毒频次,为旅客做好大空间预防性消毒。空调系统均加装紫外线消毒灯,更换启用全新风模式。对空调箱、末端回风口、过滤网等实施每日多频次消毒。严格规范做好废弃物处置,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国际客货运航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按照医疗垃圾处理。设置一次性口罩、卫生消毒湿巾等防疫用品购买点,值机大厅、安检等公共区域放置免费消毒液。每周评估消毒效果,持续提升消毒质量。

 (十二)定期开展环境检测与风险评估。

 1.定期开展环境检测。每次境外船舶返回后需立即开展内环境包括座椅、扶手、门把手、行李柜(架)、托运仓等高频接触部位以及机(船)内物品、行李外壁抽样检测。对国际、港口口岸的入境人员通道、人员等候区等重点场所环境,每 7 天进行 1 次抽样检测。对国际、港口口岸等可能存在风险的环境每 2 周至少进行 1 次高频接触环境的抽样检测。加强港口公共区域门把手、公共座椅、电梯开关、摆渡车辆、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环境的核酸检测。

 2.加强防控形势预警。依托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密切跟踪病毒毒株变异和传播特性,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评估港口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护要求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防控方案,做到早预警、

 早指导、早防范。按“一班一策”原则,结合入境船舶始发地疫情形势以及前期输入病例情况,及时调整具体防控措施。

 (十三)强化培训演练与能力提升。

 1.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的要求。要加强港口区域现场培训指导,对所有港口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防控常识、防控流程、防控手段等疫情防控业务培训,提高精准防控能力。定期组织入境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演练,从制定预案、操作流程、突发情况处置、工作衔接等方面进行全要素全流程综合演练,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切实堵塞入境船舶的疫情防控工作漏洞。

 2.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结合港口相关疫情的流调溯源,系统梳理分析和编制相关经验、警示案例材料,组织全覆盖、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将疫情防控作为从业人员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作风治理措施,大力整顿缺乏敬畏、不严不细不实等问题,确保港口全员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持之以恒做好防控各项工作。组织编写容易理解操作的宣传导引,对包括保洁员、搬运工在内的港口全体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持续强化一线员工疫情防控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充实防控领导机构力量。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对港口区域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落实对港口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的

 领导责任,督促港口管理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完善港口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由港口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地方卫生健康、疾控、公安、交通、外事、口岸等部门,海关、边检等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参加的港口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实体化运行、常态化运转,指导港口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领导与组织实施机制,统筹组织领导港口区域疫情防控措施制定、信息沟通、流程管控、会商决策、资源调配、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明确负责日常工作的地方部门,必要时成立负责现场协调的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做到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实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共防、联动群防。各地要至少每 2 周组织指导边检、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疾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各环节逐一排查风险,特别是入境交通工具检疫消杀和垃圾处置、国际货物消杀、直接服务保障人员个人防护等落实情况,加强规范防护和作业情况监督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 1 周 2 次,及时发现潜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达不到防控要求的,可按规定暂停其口岸功能。

 (二)落实港口主体责任。要加强各流程各环节特别是船舶、人、货、物交接转运等重点环节的管控,将港口区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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