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10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10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1

  通过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现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过去一说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

  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入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2

  11月3日,参加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主讲,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及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通过观看讲座直播,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认为学习和遵守《条例》,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也要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3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4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各行业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5

  新《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实施,这是教育系统的一个新举措。对新《义务教育法》我们应该好好学习、领会和体验它的含义和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是每人教师应尽的义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想就教育教学和教师自身修养两方面谈谈我的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教育教学的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个条例明确规定:我们的教育教学要调动全体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习。对于这条我感触很深:为避免由少数学生活动代替多数学生活动,在教学中,能让全体学生动手、动口的就不让部分人代替,能让多数人动口、动手的就不让少数人或个别人代替。要使全体学生都能有效地参与学习过程,解决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学习状态是一个关键。所以要对“学困生”有一个倾斜政策,不但要给他们多吃偏饭的机会,还要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条件。例如,教师巡视时,优先关照学困生;课堂批改,重点批改学困生的作业;小组议论,安排学困生先发言;课堂提问,优先考虑让学困生回答力所能及的问题等。对他们的每个微小进步及时予以鼓励、表扬,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每个儿童的智力特长不一样,不能依据固定统一的标准来测试、要求不同的学生,“统一化”的教育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多元评价模式,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老师都很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在“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因材施教”、“严谨治学”、“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等等方面都做得很好。然而在一些细节上却往往不留心,比较随意。作为一位新手教师,更是要注意一些细节的地方,不让坏的习惯形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6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进一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1.新条例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出现反复性、组织化、专业化等新特点,跨地区、跨部门串联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信访方式多样化,且表达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因此,新条例是适应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

  2. 新条例也是与时俱进做实做细信访工作的重要抓手。相较于旧条例,新条例不仅印发规格进一步提高、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对基层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如:新条例提出了“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把信访工作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是原条例所没有的;另外新条例进一步丰富了信息网络等信访事项新的提出方式;同时对信访处理机关作了进一步明确,可以较好地解决推诿、扯皮等问题。

  3.新条例更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新条例构建了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化解矛盾,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从新条例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理念来看,还强调信访矛盾要从源头治理,在基层处理好“小事”,在基层化解好矛盾,让群众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今年是大事要事集中的一年,“护航二十大”、“喜迎亚运会”信访保障任务很重,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负面冲击都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信访问题,区委提出创建全省信访工作现代化示范区目标。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一名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特别是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切实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新条例的宣传,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2.强化工作监督。新《条例》诉访分离制度明确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诉涉法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这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作为人大工作者要从执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在执法层面,要将每年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常态化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构建“专项+日常”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在司法层面,要加强与法检两院的协调沟通,以每年的监督议题和法官、检察官工作评议为抓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助力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同时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高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

  3.积极履职建言。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民进会员职责,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针对一些共性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调研、论证并提出议案建议,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和更好实施;针对关乎民生、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通过建议、意见和社情民意信息进行反映,从而推进问题从根源上得以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当前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日常联系中要向群众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释疑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在生活上要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党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8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9

  新《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实施,这是教育系统的一个新举措。对新《义务教育法》我们应该好好学习、领会和体验它的含义和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是每人教师应尽的义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想就教育教学和教师自身修养两方面谈谈我的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教育教学的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个条例明确规定:我们的教育教学要调动全体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习。对于这条我感触很深:为避免由少数学生活动代替多数学生活动,在教学中,能让全体学生动手、动口的就不让部分人代替,能让多数人动口、动手的就不让少数人或个别人代替。要使全体学生都能有效地参与学习过程,解决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学习状态是一个关键。所以要对“学困生”有一个倾斜政策,不但要给他们多吃偏饭的机会,还要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条件。例如,教师巡视时,优先关照学困生;课堂批改,重点批改学困生的作业;小组议论,安排学困生先发言;课堂提问,优先考虑让学困生回答力所能及的问题等。对他们的每个微小进步及时予以鼓励、表扬,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每个儿童的智力特长不一样,不能依据固定统一的标准来测试、要求不同的学生,“统一化”的教育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多元评价模式,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老师都很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在“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因材施教”、“严谨治学”、“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等等方面都做得很好。然而在一些细节上却往往不留心,比较随意。作为一位新手教师,更是要注意一些细节的地方,不让坏的习惯形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自身专业谈谈你的认识篇10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会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职业教育法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基础。

  与现行职业教育法相比,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更加充实。它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几乎就是学生和家长的“无奈选择”。而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从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为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新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职业教育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职业教育法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作为一名高职院校的教师,我会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位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并竭尽全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执行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在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具备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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