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10篇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10篇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社团及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10篇

篇一: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学学生社团及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委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校委会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委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委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 5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项);

  (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

  (4)指导老师同意书。

  (5)其他必备材料。

  (三)校委会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审批,校委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 5 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7)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8)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委会书面通知的 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委会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校委会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委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委会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 3 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委会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 1 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委会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校委会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委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委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 3 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 10 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委会备案,并由校委会酌情上报。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委会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报至校委会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可以续任。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委会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校委会有权干预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校委会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校委会,经同意方可签订。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委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委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委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委会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委会检查。

 第三十九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校委会提交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委会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校委会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委会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委会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委会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委会宗旨;按时参加校委会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委会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委会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委会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委会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委会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委会审核。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校委会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 2 份,一份上交委会,一份

 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委会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委会存档。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委会的物品必须在当日 21:30 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委会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委会;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委会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委会。

  第五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委会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委会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委会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委会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 1 次,校委会、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期考评标准(满分 100 分):

  (一)制度建设占 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 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

  (...

篇二: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

 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 加强本市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社会团体经济实力, 促进社会团体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有关财务法规、 制度, 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 多渠道、 多形式、 全方位地组织收入, 并对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

 ( 一)

 积极地组织收入, 努力降低费用, 节约开支, 增强经济自 立能力;

 ( 二)

 加强经济核算,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三)

 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 加强财务监督;

 ( 四)

 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不断挖掘潜力, 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 五)

 开展财务分析, 及时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 办法, 参与单位经济决策, 当好领导参谋, 促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

 财务计划管理、 财务收支管理、 项目 费用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 货币 资金管理、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四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社会团体各项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

 有条件的, 必须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 配备符合国家上岗 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

 第五条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 管理” 的原则。

 在社会团体负 责人统一领导下, 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社会团体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所有经济合同正本统归财务部门管理。

 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按财务计划统一安排、 调配、 使用。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除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外, 还应接受审计、 财政、 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八条社会团体的财务计划主要是财务收支计划, 其编制原则:

 ( 一)

 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 政策和有关规定, 按照本单位的任务和业务, 组织各部门开源节流, 经综合平衡后,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

 ( 二)

 正确处理轻重缓急, 需要与 可能的关系; 实事求是,量入为出, 科学、 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

 第九条社会团体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 必须报经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社会团体在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时, 应列出“收入计划数”、“支出计划数” 和“上交计划数”。

 收入计划数可参照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计划年度的增收条件和措施编列; 支出计划数本着量入为出, 厉行节约的原则,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 财力可能情况编列; 上交计划数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规定。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应按月 编制财务报表。

 年度终了 后, 应认真总结, 分析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 及时、 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按规定期限报送民政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 可按规定比例,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后, 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积金用于发展社会团体事业, 不得购买或建造职工住宅。

 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奖金、 津贴、 补贴、 超规定的养老保险基金, 以及对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购买住房。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收支管理的原则:

 ( 一)

 必须有利于社会团体事业的开拓和发展, 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 为广大会员 服务。

 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 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 二)

 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人才、 科技、 信息、 管理等优

 势, 积极、 合理地组织收入。

 ( 三)

 必须贯彻以收定支, 少花钱, 多办事, 勤俭节约, 遵纪守法, 量力而行。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 和“祖收入” 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

 会费收入、 咨询收入、 科技收入、 编辑出版收入、 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

 利息收入、 汇兑收益、 投资收益、 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 赠偿金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

 财政、 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

 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 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 必须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监制、上海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社会团体统一收据》 和《专用收据》 以及由上海税务局监制、 上海市民政局印制的《上海市社会团体统一发票》。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和“补助支出” 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

 咨询活动费、 培训活动费、 科技活动费、 编辑出版费、 会议活动费、 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管理费用是指:

 工资、 聘用费、 办公费、 福利费、 工会经费、差旅费、 接待费、 租赁费、 职工教育费、 劳动保险费、 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

 利息支出、 汇兑损失、 坏帐损失、 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 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

 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八条各项支出要按照财务收支计划规定的范围和上级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执行, 要严格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要严格遵守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凡购买国家专控商品, 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四章项目 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 正确核算、 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 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 应实行项目 费用核算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 费用核算制的基本任务是:

 通过预测、 计划、控制、 核算、 分析和考核、 反映服务项目 的成果, 合理安排和节约人力、 物力、 财力, 降低项目 费用, 改善项目 管理, 为发展事业积累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 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

 ( 一)

 服务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 差旅费、 接待费、 会议费、 资料费、 通讯费、 保险费、 夜餐费、 项目 鉴定费等;

 ( 二)

 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 测试费、 人工费等补

 偿费用;

 ( 三)

 服务项目 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 动力、 燃料、包装、 运输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 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 如实反映服务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消耗。

 有关项目 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 凭证、 帐册、 报表等资料, 必须完整、 真实、 及时。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产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 是社会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管好用好财产物资, 对保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用, 促进事业的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必须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 可设置财产物资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无条件的,应有兼职人员 管理。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标准为:

 一般设备单价在 2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500 元以上, 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作为固定资产; 单价虽未达到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 图书, 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单价虽已超过规定标准, 但易耗易损, 更换频繁的, 可不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 一)

 制定必要的固这资产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

 采购、 验收、 领发、 保管、 调拨、 登记、 检查和维修制度, 做到帐帐相符, 帐实相符。

 ( 二)

 损赠的固定资产, 应按捐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及时入帐; 查不到原始价值的, 可估价入帐。

 ( 三)

 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 调出的管理。

 确实不能用的固定资产, 可以作报废处理。

 确实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要按规定调出, 避免积压, 造成浪费。

 一般固定资产报废或调出, 可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 提出意见, 报经社会团体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专用设备和仪器报废或调出, 要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 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 其帐面原值的差额, 以及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 毁损、 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 计入“其他收入” 或“其他支出”科目 。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建立标准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验收、进库、 出库、 保管等管理制度。

 对材料的使用, 实行定额管理;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在保证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吕 的库存和消耗。

 第六章货币 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的货币 资金往来,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

 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户 , 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

 不属社会团体的经济往来, 不得在社会团体的银行帐户 中办理结算。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 支票。

 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 加强管理, 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 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 办理。

 建立现金日 记帐, 逐笔登记现金收支, 做到日 清月 结, 帐帐相答, 帐实相答。

 社会团体的现金, 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 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 。

 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 除发给职工的工资、 奖金、 津贴、 劳酬费、 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 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不得直接以现金收付。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的财务分析与 财务评价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认识、 掌握财务活动规律,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财经纪律, 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财务收以计划的执行情况, 资金的运用情况, 项目 费用的开支情况, 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财务分析的方法可采用对比法、 因素分析法、 动态分析法等等。

 通过分析, 作出判断,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单位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科学、 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的财务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 资金运用、 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 进行检查评价。

 对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要及时予以制止、 纠正; 性质比较严重的, 要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中如有未尽事宜, 由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共同协商后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 一九九五年一月 一日 起施行。

 原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沪民社( 1991)

 第 16 号]通知施行的《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同时废止。

 附件二:

 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一、 总说明 ( 一)

 为了 规范上海市社会团体的会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制定本制度。

 ( 二)

 本制度适用于经上海市和各区、 县民政局以及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

 ( 三)

 社会团体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 设置和使用。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 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规定的二级会

 计科目 , 自 行增减。

 ( 四)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 编号, 是便于编制会计凭证、 登记帐簿、 查阅帐目 、 实行会计电算化, 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 五)

 社会团体在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帐簿时, 应填列会计科目 的名 称, 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 名 称和编号, 不应只 填科目编号, 不填科目 名 称。

 ( 六)

 社会团体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的要求。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自 行制定。

 ( 七)

 社会团体的会计报表, 应按月 、 按年报送所属的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报送日 期,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 八)

 会计报表上的金额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元” 以下记至“分”; 有外币 往来的, 应折合人民币 入帐, 同时登记外币 金额和折合率。

 ( 九)

 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决编定页数, 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报送单位名 称、 地址、 报表所属年度、 月 度、 送出日 期等; 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或盖章。

 ( 十)

 社会团体对外投资, 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半数以

 上, 或者有自 办的经济实体( 实体应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会计制度), 其会计报表应一并报送。

 ( 十一)

 社会团体采用国际通用的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净资产 ( 十二)

 社会团体的会计核算基础, 选用“权责发生制”( 应收应付制)。

 ( 十三)

 社会团体的记帐方法, 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规则为“有借必有贷, 借贷必相等”。

 ( 十四)

 社会团体的会计核算程序, 一般采取如下形式。

 如果业务不多, 记帐凭证可直接过入总帐, 不通过“记帐凭证汇总表” 形式。

 ( 十五)

 社会团体会计人员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 工作规则》 办理会计事务, 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

 ( 十六)

 社会团体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和出纳人员 , 贯彻“钱帐分管” 的原则。

 会计人员 或出纳人员 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 必须与 接替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前, 不准离职。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一份。

 年度中进行交接的, 当年帐簿仍须继续使用, 边疆记载, 不得另 立新帐。

 ( 十七)

 社会团体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规定如下:

 档案名 称 保管期限 月 度会计报表 5 年 会计凭证、 明细帐、 总帐 15 年 现金日 记帐、 银行日 记帐 25 年 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年度决算报表 永久 ( 十八)

 社会团体的会计年度自 公历 1 月 1 日 起至 12 月 31日 止。

 ( 十九)

 本制度由上海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 二十)

 本制度自 一...

篇三: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筹集、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博罗县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慈善资金属于社会资金,是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资金的补充,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慈善总会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对慈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专账核算。

  第四条 慈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部门的资助、举办慈善事业的收入、会员交纳的会费、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慈善资金专款用于按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慈善活动和事业支出,主要包括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活动的费用。

  第六条 本会业务管理费来源主要是慈善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项赞助。为保障慈善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业务管理费按年初慈善创始基金总额 2%计提,从存款利息收入和对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项捐赠中列支,当年日常开支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慈善资金总支出的 10%。

  第七条 本会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相应标准执行;临时聘用人员参照主管部门相应标准执行;本会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劳

 保福利,可给予适当劳务报酬。

  第八条 严格财务管理,各项开支需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凡领用现款或支票应先由领款人填写“借款单”,由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予以领用。报销时,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准予报销。1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用支票支付。不同项目支出需按财务审批权限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慈善总会业务经费、慈善资金的使用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业务管理费使用审批权限:正常的行政业务开支,3000 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000—5000 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5000 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二)慈善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用于社会临时紧急救济资金,3 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 万元以上(含本数)5 万元以下由会长审批;5 万元以上(含本数)10万元以下,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10 万元以上(含本数)30 万元以下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审批;30 万元以上(含本数)报县慈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常务理事会立项通过。根据博委办发〔2007〕101 号关于“慈善捐款五年内主要用于泥砖房改造工程”精神。为规范用款审批手续,由县泥砖办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每期所需款项向慈善总会提出申请,慈善总会根据申请报县慈善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立项通过后,拨入县财政专帐,由财政专款拨付。

  第十条 每年用于从事本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收入的 70%,专项捐赠资金可按 5%,计提落实专项捐赠项目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 为保证创始基金的增值,本会可根据持有资金情况,按照低风

 险、高回报的原则,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

  第十二条 所有的捐赠、赞助等收入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使用合法的捐赠票据,凡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收取的款项,均不纳入本会慈善资金范畴,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实物捐赠做好账册登记,办理捐赠手续。

  第十三条 慈善总会财务人员每季度应向秘书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会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年终要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年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会计人员对违反纪律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博罗县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

  篇二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中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利益,按合理的要求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达到协会资产合理利用、透明支出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每学期末总结会内财务情况,报理事会。

  第四条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范协会财务行为。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参与协会重大活动,对未经审核的巨额支出情况,财

 务人员有责任提异议,并上报理事会。

  第七条执行协会会议制度,定期参加例会,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明晰协会总体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协会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会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四章报表的管理

  第十一条报表种类

  1. 月报(由财务部制定)。

  2. 季度报表(由财务部制定)。

  第十二条上报时间

  1. 月报:每月例会报告月财务收支情况。

  2. 季度报表:每季度末上报。

  第十三条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月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依

 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 号)、《民间非营业组织会计制度》文件精神,结合《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章程》等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工作职责与管理

  第二条 协会综合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草拟协会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进行协会年度收支总结。向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

  第四条 保证收支凭证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统一的专用票据更正、补充。

  第五条 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向理事会进行汇报。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条 负责保管财务档案以及资产安全,协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协会资金外借,不得以协会名义向其它组织和个人借入资金。

  第七条 如协会解散、撤销或合并,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剩余资产。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 银行存款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篇四: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 — — —— 浅谈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往薜技 术 协 作 信 息

 —与对策 ——一一

 丝( 萱 筮!! 塑 盖业 宏 / 本溪市 道路运输 行业 协会

 摘 要 :

 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 , 确保社会组织正常 经营管理活动的进行和促进社会行业经济的发展 ,是事关重要 的。本文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 了分析, 提 出

 了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并进行 了探讨、 研究和论述。

 关键词:

 社会组织; 财务管理; 会计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及政府职能 的转变 , 社会组织在加强行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有关信息数据资料统计,目前我国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各行 业社会组织已达 3 万多个,这些社会行业团体在政府和行业之 间, 很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 在提供服务 , 反映诉求, 规范 行业管理等方面, 做了很多实事 、 好事 , 已是推动行业经济发展 的重要力量 , 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但是 , 也应清醒地看到 , 社 会组织(团体或行业协会 )在自身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一些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引起关注和重 视。笔者依据长期从事本溪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财务管理的实 践经验和学习掌握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 撰写本文, 旨在探索全 面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分析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和阐述社会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笔者所知 , 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 个方面。一是设有建立和实施一整套行业有效的的财务管理规 范及规章制度。笔者认为:

 会计规范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国家制 定的, 起强制执行作用。应当明确, 会计规范的适用对象不是针 对特定的人 , 也不针对特定的事 , 而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业务。二 类是会计技术规范, 它是一种理性化的规范, 是通过转化为人的 内在意识而在会计业务处理上起到技术 作用的,是自律性规 范 , 是为有助于合理地处理会计业务而制定的。

 三类是会计职业 道德规范, 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规范。据笔者所知, 有的社会 组织财务管理没有“经费使用与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会费收 缴及收费标准”,也没有备类财务管理规章和财务管理标准规 定。既使有的社会团体有了 “会费收缴财务管理规章和标准规 定”, 但随意 也很大。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人员岗位工作 标准、 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 、 稽核制度等尚不健全,

 缺乏完整的财会制度 。

 二是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控制。

 有的社会 组织财务管理审计和出纳一人兼任,没有使不相容财务岗位和 职务之间形成能够相互监督、 相:

 互制约, 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的特殊i生, 在 现行体制中, 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政府有关部 门是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各自职能履行相应的监督 管理职责。《 会计法》 与会计法律法规及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也 赋予财政、 审计 、 税务、 价格等部门的监督职责, 但实际上大部分 政府部门并没有对社会组织实施有效地监督。四是会计人员素 质低下, 会计信息失真。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 社会组织面 临的会计事项也会 日 趋复杂, 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 勺 业务技能。

 特别是对社会行业协会组织而言, 负责行业的业务指导、 管理和 服务双重职能 , 又加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加快,新的会计制 度 、 准则陆续出台, 这就要求社会组织的财会人员必须不断的加 强学习, 更新会计管理知识 , 要掌握企业管理、 法律 、 财税等与会 计相关知识, 成为复合型人才。

 但据笔者所知 , 一些社会组织, 财 会人员层次低、 素质差。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多年 , 但仍有一些无 证、 无学历的人员在社会组织的会计工作岗位上, 主要原因是任 人唯亲所致。有些社会组织财会人员领导叫怎么千,她就怎么 办, 缺乏财经政策和财会知识, 或为利益所诱惑 , 按领导意图, 弄 虚作假, 继而使会计信息失真。

 二、 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笔者认为 :

 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是~项系统工程, 它既 需要社会组织负责人遵守财经纪律 , 高度重视财务管理 ; 也需要 财会人员不断加强财会等有关专业知识学习 , 加强职业道德建 设 , 严格执行财经政策规定;更需要不断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 作 , 强化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制度 ,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完善和实施财务内部严密控制。一是社会组织负责人要率先垂 范, 带头遵守财务制度规定 , 高度重视财会工作。《 会计法》 的第 六章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一方面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耍牢固树立遵纪守法 理念; 另一方面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 为财务人员工作创造良好 的环境, 支持财务人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支持财会人员按 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办事,不授意和指使财务人员办理违法违 规的会计事项。

 二是严格实施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 是指对具体业务进行分工时,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 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如果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 行为 , 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产生舞弊行为。因而, 必须由其他部 门或人员参与 ,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能自动地对前面已进行会 计处理的经济事项进行正确性检查。

 它是由适当授权、 不桕容工 76

篇五: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lie w $ fr om

 7- 月 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 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 省 、 自治区、 直辖市民政厅( 局 )、

 财 政厅 ( 局 ) ,各计划单 列市 民 政 局 、财政 局 ,新疆 生产建设兵 团民政局、财务局 ,中国人 民银 行上 海总部 ,各分行 、营业管理 部, 各省会 ( 首府 ) 城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 , 国家开发银行 ,

 各政 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 行 、

 股份 制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 :

 为加强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 ) 机 构财务管理 ,根据 《 社会 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 》、 《 民问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 策,现就社 会 团体分 支 ( 代 表 ) 机构财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社会 团体 分支 ( 代 表 ) 机构属于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

 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责任 由设 立该分支 ( 代表 ) 机构 的社会 团 体承担。

 社会团体分支 ( 代表 ) 机构 的全部收支应 当纳入社会 团体财 务统一核算 、管理 ,不得计 人其 他单位 、组织或个人账户 。

 二 、社会 团体分支 ( 代表 ) 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本通知下发前社会 团体分支 ( 代表 ) 机构已经开立 的银行账户 ,

 应 当在分 支 ( 代 表 ) 机 构登记证 20

 篓

 利 肿

 民发 [ 2

 01

 4 j 2

 9 号 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

 三 、社会 团体 开立专用存款 账户 的名称可以为社会 团体名称 后加 分支 ( 代 表 ) 机构名称 ,专 用存款账户 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 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四、内部独立 核算 的社会 团 体分 支 ( 代表 ) 机 构 ,应 单独设 置会 计账簿 ,按 照 《民间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的要 求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社会团

 体报 告收支情况 ,并在每一会计 年度 终 了时将会计报表并人社会 团体会计报表。

 五 、社会 团体分 支 ( 代表 ) 机构 在社会团体授权范 围内可 以 依据 社会 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 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 于该 社会 团体所有 ,应 当缴入社 会 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 。

 分支 ( 代表 ) 机构不得单 独 制定会费标准 ,不得截 留会 费收 入 。

 六 、社会 团体 分支 ( 代表 ) 机构经社会 团体授权 可以代 表社 会团体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 应 当缴入社会 团体对 应账户统一 核算 。

 分支 ( 代表 ) 机构 不得 白行 接受捐赠收入 , 不得截留捐赠收人。

 七、内部独立核算 的社会 团 体分 支 ( 代表 ) 机构使用 的会费 收据 、捐赠票据等 由社会 团体提 供 ,按 照法律法规和社会 团体 的 规定使用 ,并接受有关政 府部 门 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八 、社会 团体 的财务会计报 告编制范 围和审计 报告审计范 围 应 当包含所 有分支 ( 代表 ) 机构 的全部收支。

 九 、社会 团体应 当建立分 支 ( 代 表 ) 机 构财务管理制 度 ,加 强 内部监督 ,规范分 支 ( 代 表 ) 机构的财务管理。

 十 、各 地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 机 关 、财政 、审计 、人 民银行 等 部 门应 当按 照部 门职责依法对社 会团体分支 ( 代表 ) 机构的财务、

 账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发 现违法违规 问题 , 依法做出处理。

 本通知 自下发之 日起执行 。

 请 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总部 ,

 各分行 、营业管 理部 、省会 ( 首 府 ) 城市 中心支行 、深圳市 中心 支行将本通知转发 至辖 区内人 民 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14 年 l2 月 16 日

 (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 )

篇六: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武汉校区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 保障和促进学生社团健康、 有序的发展, 繁荣校园文化, 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 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依照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 5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江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

 是指我校学生根据共同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业余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以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以建设文明校园, 繁荣校园文化, 服务和发展广大青年为己任,致力于夯实学校第二课堂教育基础,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社团活动, 促进广大同学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的全面提高与发展, 其基本任务是: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促进同学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

 (二)

 开展健康有益、 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突出思想性、 学术性、 知识性、 趣味性、 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

 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 开展内容丰富、 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学校团委在党委领导下, 设立武汉校区学生会社团部, 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 常管理工作, 以“严格管理, 积极引导, 稳步发展” 为原则,规范、 建设和发展学生社团。

 在社团部的指导下履行协调、 沟通和为社团管理决策服务等职能;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组织归属在校团委。

 专业特点较为突出的学生社团在接受团委社团部宏观指导的同时, 其业务可主要接受其所挂靠的院级团组织的

 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 包括通过会费缴纳, 接受奖励活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联统一管理, 各学生社团根据其发展需要独立支配使用, 但其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学生会武汉校区社团部的监督;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 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我校学生社团共分为艺术文学类、 学术科技类、 体育运动类、 实践服务类、 试运行类社团等五大类社团, 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 均须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团学活动中心。

 学生社团进行社团成立、 变更、 注销登记须经过武汉校区团学活动老师的审查批准, 并在学生会社团部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五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发起人必须是具有长大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 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技能, 并且有以一定的政治素养;

 (二)

 有规范的名 称( 长江大学学生社团必须冠名“ 长江大学**社(会)”,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宗旨、 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三)

 有规范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有具体的活动内容和项目;

 (五)

 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六)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团委社团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学生证, 及其所在院(系)

 团总支意见;

 (四)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身 份证明;

 (五)

 成员范围及数量;

 (六)

 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该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长江大学学生社团必须冠名“长江大学**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二)

 宗旨;

 (三)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附机构设置表);

 (四)

 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五)

 经费来源及其管理办法;

 (六)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

 负责人任职条件, 权限和产生、 任免程序;

 (八)

 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取消(社员条件, 入退手续);

 (九)

 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十四条

 发起人在上交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即填写 《长江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申请表》。

 社团部在收到所有文件起第十五个工作日内, 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的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 产生执行机构、 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结束, 立即向社团部报告, 并在社团部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会社团部自收到筹备情况报告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 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并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试运行期届满时, 提交运行报告, 经学生会社团部审议通过后, 批准正式成立并颁发:

 《长江大学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证》;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社团多领域, 多方向发展, 新申报的社团如与现有社团性质或类别相同的, 原则上不再审批成立;

 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

 社团宗旨、 活动内容、 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二)

 发起者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

 在申请筹备是弄虚作假得。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各社团得最高权力机构, 具有以下职能:

 (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对社团变更、 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

 修改社团章程;

 (五)

 完成社团其他重大事务。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学生会武汉校区社团部得到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对社团变更, 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需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 并接受武汉校区团学活动老师和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必须设会长(理事长)

 一名, 财务负责人一名。会长为社团第一负责人, 是该社团的代表人, 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是思想进步、 品行端正、 成绩优良, 并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具有长江大学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有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 应在开学第一个月 内到社团联合会申报,领取《长江大学社团主要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新负责人须经社团联审查, 团学活动老师批准后方可上任。

 换届完毕后, 及时到社团部交表备案。

 各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 二十五条

 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担任或继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

 在校期间, 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 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

 有多门功课不及格者或经补考仍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运作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团学活动中心指导下负责下列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 变更、 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

 协助社团部开展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

 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

 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组织评选年度优秀社团。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 相关要求如下:

 (一)

 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提高与发展, 有利于学校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 有利于服务和发展广大青年同学的要求;

 (二)

 社团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三)

 社团活动应与本社团性质和特色相结合, 团学活动老师和社团部原则上不批准与本社团性质无关的活动的开展;

 (四)

 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社团内部会议除外)

 必须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举行活动;

 (五)

 学生社团活动申报:

 1、 社团常规活动每学期申报一次, 申报时间为第一次举办该常规活动的时间, 并注明属常规活动。

 常规活动是指定期举办的小型沙龙、 社团成员培训、 英语角、 定期社团内部交流的活动;

 2、 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非常规活动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报, 所有商业赞助活动, 校外活动和跨校区活动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报, 经批准同意方可开展活动;

 3、 一般社团活动申报, 必须提交详细的《长江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社团签章后有效;

 4、 涉及外出远行或有外校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提前三周申报, 外出

 人员须经家长同意并购买保险, 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5、 凡举办大型活动、 商业赞助活动, 校外和跨校区活动, 须在每学期第三周前向社团部提出申请, 并填写《长江大学学生社团重点活动申请书》, 附上相应详细的活动计划或方案;

 6、 参加校外任何单位、 团体或机构的活动, 必须同时提交有关单位、团体或机构证明;

 7、 邀请校外人员或单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必须同时提交邀请人员或单位相应证明;

 (六)

 学生社团的一切活动接受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

 根据社团活动申报, 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

 (七)

 学生社团活动安排, 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 服从学校工作大局;

 第二十八条

 所有学生社团必须履行社团注册手续, 在每学期前两周内, 各社团负责人须持《长江大学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证》 到社团部进行注册。各社团注册时, 需提供现有成员概况;

 第二十九条

 社团部和社团联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通报学校社团有关规定和计划, 听取社团负责人工作和活动情况的汇报, 各社团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一)

 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 自立, 自 主” 的原则, 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

 (二)

 学生会设立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账目。

 各社团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 实行财务公开, 接受社团部的监督;

 (三)

 社团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对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 社团部将上报武汉校区团学活动老师做出相应处理;

 (四)

 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社团的有关制度;

 (五)

 学生社团的公共财务是为社团服务的,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私自挪用;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印章使用及管理:

 (一)

 学生社团经校团委社团部和所属分校区团组织批准可刻制艺术性印章, 印章不得以带五角星的正圆形图案。

 印章仅作为社团标志使用, 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

 学生社团印章必须到团委社团部进行备案, 社团分会不单刻制印章;

 (三)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提前一周到团委社团部申报, 经批准后方可刻制:

 1、 成立社团刻制印章的;

 2、 原有印章遗失须进行补刻的;

 3、 对原有印章进行更改的;

 (四)

 社团进行活动申请, 以及提交相应文件时, 签章有效。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刊印内部资料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 由团学活动老师和社团部批准后方可印制; 学生社团公开发行刊物, 应该在学校团委宣传部门取得内部刊号后方可发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凡申请网站域名的, 须报校团委社团部批准。

 社团网页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网络管理的各项规定; 社团网页必须挂靠在长江大学共青团网站上面。

 第三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社团进行活动且不听劝告者, 学校团委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 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和推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

 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 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

 损害成员利益的, 社团成员有权向学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

 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二)

 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并积极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 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如既改名、 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则视为原社团注销;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向学生会武汉校区社团部申请注销登记;

 (一)

 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 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分立、 合并的;

 (四)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 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 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学校团委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和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 内向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 由学生会武汉校区社团部返还社团成员;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三条

 团学活动老师和社团部会每学年对全体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检查, 做全方位的调研,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在学年总结中评出社团之星, 优秀社团, 年度进步社团, 合格社团和不合格社团, 对社团之星, ...

篇七: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亮点

 contents目录突出了社会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重视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对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规范和要求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突出了社会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01

 突出了社会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通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进行登记,分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从可以直接进行登记管理的这四类社会组织涉及的业务范围来看,《征求意见稿》充分认可了社会团体的社会服务功能,不仅承认了社会团体的社会治理主体地位,而且通过鼓励服务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社会团体的发展,有助于促进社会团体更好地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转移,促进社会团体更多地参与社会治理,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建设。

 突出了社会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对社会团体发展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以及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一款规定体现了国家力图通过税收杠杆支持社会团体的发展,第二款则突出了国家对社会团体贡献的认可,这两款规定,分别利用经济激励和荣誉激励,促进社会团体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重视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02

 重视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需要社会组织自身的努力。德鲁克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曾经指出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从组织管理和运作的角度来看,社会团体作为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征求意见稿》中专辟一章“组织结构”来阐述对社会团体加强内部治理的要求,体现了对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的新要求。

 重视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社会团体的治理体制与社会服务结构、基金会等存在根本区别,归根结底,社会团体是围绕会员开展服务的。因此,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或者监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其权力机构,行使制定、修改章程和会费标准,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和监事选举办法,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社会团体的终止事宜,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或监事会负责监督。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构成社会团体的完整的治理体制。

 建立对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规范和要求03

 建立对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规范和要求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基本要求,过去仅有《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要求基金会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用第六章“信息公开”对社会团体的公开透明运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尽管提高了对社会团体的要求,但体现了将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放在同等的法律地位,有助于建立公平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建立对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规范和要求《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团体都负有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其次明确了各自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同时,还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年检制度和年报制度虽然一字之差,但存在根本差异,年检制度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即政府部门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政府是监督主体;而年报制度则是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是监督主体。这一制度的改变与对社会团体实施信息公开的要求是一致的,可以体现了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的行为。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04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外部监督。《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社会团体监管的要求,对财务监管要求尤其明确。其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同时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的职责,详细列举了登记管理机关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并且对登记管理机关履行职责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使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有法可依,能够更好地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综合来看,此次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体现了国家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宗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从促进社会团体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征求意见稿》在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团体方面的力度有限;此外,尽管试图通过信息公开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但由于社会团体是由会员或会员单位构成,对一些互益性社会团体而言,要求其与公益性社会团体同等进行信息公开,是否公平仍然有待商榷。我们期待《征求意见稿》在上述方面但又不仅限于上述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不断激活我国社会团体的活力和潜力。

 感谢您的耐心观看

篇八: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财务部门职责 学校社团财务部门职责时间:2016-07-09 来源:博威范文网本文已影响人

 当前位置:

 >

 >

 > 详细内容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部门职责,主要工作,部长职能,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社团发布时间:2012-1-27 16:29:55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

 【】【】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财务部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对各社团的日常经费及账本的管理,在不干涉社团内部事务的前提下协助、监督各社团经费的合理分配,对社团运作进行协调和管理;以提高社团经费的运用,从而更加规范社团管理及开展活动的机制。

  主要工作:

  1、制定严格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招新过后对财务进行公示并对社团招新名单进行公示。

  2、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财务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3、收集整理并保管好社团财务资料,并及时将社团财务新资料整理归档。

  4、参与社团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提出社团意见和建议,做到管理和监督相统一。

  5、管理全校社团的经费、账目,负责各社团财务的审

 批、支取,督促各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严格做到预算合理,开支节约。

 、加强会计核算,认真审核各种单据、凭证,检查各种手续,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合理,正确进行财务处理、结账、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附文字说明。

  7、期末向全校同学公布各社团的经费开支。

  8、其他与财务部有关的工作。

  二. 部长职能

  部长作为一个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求对上能够积极配合主席团的工作分配,认真领会上级传达的精神要领;对下要能够合理分配工作,高效率的完成任务。与此同时,作为部长,对于自己的部员要和他们积极的交流沟通,了解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及解决。

  主要工作:

  1、 积极配合主席团工作,认真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2、 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3、 协调与各部门的关系,主动学习其他部门优秀的管理和工作经验。

  4、 紧密联系各社团,对社团与社团之间发生的问题进行及时地解决,加强社团间的合作。

  5、 负责各社团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对财务账目进行整理。

  三. 部员职责

  作为部员,每个人都是这个部门的重要元素。一个团体的发展需要的是大家共同出谋划策,发挥群体的力量,这样才能将财务部及社团联合会发展的更加美好。

  主要工作:

  1、 负责对各社团账目的收集、整理,及时上交,并配合协助部长账目整理和报账工作。

  2、 提出建议和意见,搞好部门和社联内的关系,认真学习其他同事的优秀之处。

  3、 积极深入广大同学之中,了解大家的心声,了解有关社团及社联财务情况,以促进财务部的发展。

  财务部里的每一个人都是优秀的,虽然比较沉闷,但是我们在脚踏实地的做事,相信在大家共同的的努力下,社联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如果喜欢本文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sanyimyhome

 或打开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点击关注,获取作者更多优质美文。

 手机读者可长按心型指纹图片进行二维码识别,进入 心怡心语 点击 关注 。

  提供更多美文!欢迎在下面给本文评论!遇到喜欢的文章,别忘了用屏幕右侧的小工具转载或分享到朋友圈哦!

 本文网友 qq 交流群:392630794 发表文章:

 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简介 协会设会长一名, 副会长四名。

 下设设财务组、 宣传组、 办公室、 实践组和策划部五个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设主要负责人两名。

 ?? 办公室:

 社团的发展离不开对会员严格的管理和对活动的资料的及时总结。

 社团办公室主要负责例会的通知和签到工作以及日 社团日 常活动的资料总结。

 并且把协会的相关资料放到协会的网站上和团聚网上, 负责安排就业值班轮值表, 督促就业助理值班, 并做好详细记录。

 办公室的会员需要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比较好的观察能力和一定的网站管理能力。

 ?? 宣传部:

 社团的宣传部主要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协会内部横幅海报传单的制作打印,帮企业宣传, 和其他组织见活动的宣传, 配合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等工作。

 宣传部的会员代表社团的形象, 需要有一定的绘画书法或者美术类的特长, 亦或是希望在这些方面得到提高的

 同学。

 ?? 策划部:

 就像部门的名字一样, 策划部的会员主要负责社团的活动的策划。

 策划每次开会主题活动,策划创业项目 ,策划与招聘企业之间进行的活动。

 另外学校每年都会有活动策划类的比赛, 例如创业设计大赛, 淮海潮封面设计大赛等。

 我们策划部需要代表社团参与到这类的比赛中去, 在提高自己个人能力的同时为协会争光添彩。

 ?? 实践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事情都需要我们亲自动手去完成。

 实践部的会员要有踏实认真的实干精神。

 认真的完成协会的活动, 配合策划部调查实践创业策划方案, 协会的各项活动。

 另外坚强与外界联系, 加强合作, 提升协会影响力, 在实践中提高自己。

 ?? 财务部:

 保证财务的用之有效和公开透明是每一个财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配合策划部计算创业项目 财务方面问题, 分析和确定协会与外界活动中的利益问题,制定相印的策略。

 另外配合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 财务部的会员需要强烈的责任心和细心耐心的做事风格。

  办公室

 1.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安排、记录及考勤;

 2.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资料的整理、值班安排、物品的管理及出借登记;

 3.负责全校学生社团基本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考核负责各校级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的借用。

 发展部

 1.负责社团的注册、成立和注销;

 2.负责优秀社团、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工作。

 企划部

 1.负责活动筹划与筹备;

 2.负责与别的部门配合,一起组织社联活动,如 内部联谊 等;

 3.负责活动掌控,包括信息收集、组织、参与、指导企划及活动方案的制定;

 4.负责活动的整体策划创意、设计与提报,指导策划及设计;

 5.负责为社联、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宣传部

 1.负责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2.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社联理念;

 3.负责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

 4.负责海报制作、PPT 制作;

 5.负责申请横幅,悬挂横幅;

  .负责会场布置;

 7.负责奖状任职书等书写等各类活动宣传工作。

 财务部

 财务部的工作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对社团经费的管理,二是对社联内部举办活动所需费用的管理及工作所需物资的供应。

 对社团:

 1.负责收取社团会费的 20%~30%,财务部将替各社团保管这部分经费,用于后期活动开展所需;

 2.负责每个月定期对部分社团的财务账本抽查,由财务部的部长或副部长进行评分,所得分学期期末加入社团财务总分中;

 3.负责要求各社团每月定期上交月末账目开支表,由财务部值班人员当面评分后存档。

  对社联内部:

 1.负责对每次活动的物资申领,包括预计活动所需的费用,资费单的填写等;

 2.负责购买活动中所需的物品,如前期宣传所需的横幅或海报,场地布置所需的物品,活动中所颁发的礼品等;

 3.负责报销所支出的费用,并做下记录,存档;

 4.负责领取社联内部其他部门工作所需用品,如宣传部的颜料,办公室的笔与笔记本。

 校地部

 1.负责地方行业协会之间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联系,加强校级交流;

 2.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与校内各级学生组织的沟通与合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社联的全民健身、社团沙龙等活动;

 3.负责大型社团活动赞助策划书的制作,联系校外相关企业单位并争取经费支持;

 4.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种的接待工作,并提供大型活动的礼仪;

 5.负责本年度校地共建 十百千万工程 的活动开展。

  社管中心

 1.负责管理校级学生社团,负责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2.负责对各院级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监督,并提供一定支持;

 3.负责部分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

 4.负责租借场地,教室,活动中心以及杨存国;

 5.负责表格盖章。

 信调部

 1.负责晚会通讯稿以及照片拍摄;

 2.负责将活动资料交给编辑部;

 3.负责网站方面的工作:对外部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收集、汇总。

 编辑部

 1.负责做好与各社团、社联各部门、外校社团的交流工作,密切关注其最新动态。

 2.负责各社团及社联重大活动的采访和组织报道工作;

 3.负责组稿、来稿登记和与作者的联系,负责写稿、审稿、改稿、定稿和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以及重要稿件的

 送审工作;

 4.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辑工作并上传至社联网站;

 5.负责社联网站建设、维护、宣传及管理;

  .负责新闻的网上发布和更新,提供社联及各社团的最新动态;

 7.负责建立和管理好社联及各社团活动档案。

 &nbsp

 ...

 主席团:

 主席团负责制定各学生社团的整体发展规划,协调与指导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工作;主持社团联日常工作;定期向团委汇报社团联工作情况,并及时传达有关指示;主持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会议并对学生社团工作全面负责。

 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协助主席团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学生社团联的文秘工作,包括拟订各类会议通知、整理会议记录、管理社团联文件档案、安排及监督值日值班;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各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制定社团联每周工作计划;负责协调社团联与各社团关系,保持与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开展社团联的内部及各社团的考勤考核工作等。

 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全面沟通,默契配合,高效运

 作,办公室是社联的坚强后盾。

 品牌建设部:

 品牌建设部的职能是统筹策划社团联大型文化品牌活动,协助各社团进行品牌建设,打造精品社团;对学生社团的品牌活动进行指导、审批、跟进和考核;组织每周 会长沙龙 活动,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促进社团与社团联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品牌建设部是最年轻的部门,为社团联注入新鲜血液,是社团联的正催化剂,是每一场大型活动的作战先锋。

 财务监察部:

 财务监察部负责对全校各学生社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召开各社团财务负责人会议,并定期对全校各学生社团财务情况进行公示;受理各学生社团及其会员的投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督办;调研学生社团及社团青年的各项信息,促进社团联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财务监察部是社团活动的见证人,社团品质的验金石,社团权益的捍卫者,手握制裁之剑与社团相伴,用公平公正为社团加冕,用冷静理智为社团联理财。

 宣传设计部:

 宣传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社团联整体形象的规划设计,包括办公室的布置和宣传栏的使用;对社团联的大型活动进行宣传策划;设计制作宣传材料、海报、喷绘及其他宣

 传品;管理社团联的海报、刊板等宣传物资;监督并引导各社团的宣传工作,并帮助社团的宣传部门完善内部建设。

 细致纷繁,灵活多样,想象丰富,宣传设计部以独特的形式勾画出社团联成长的足迹,宣传设计部是社团联的设计师。

 新闻网络部:

 新闻网络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的新闻采集与报道,以及社团工作简讯、活动通讯的编辑,协调并统一各学生社团的网络宣传;负责社团联网站、社团文化网、微博、百度贴吧、人人公共主页等新媒体平台的维护、信息发布和改版,做好网络宣传工作。

 活跃在每一场活动的现场,用灵越的文字为每一场活动助威,为社团联创造更多的网络影响力,为每场活动增添技术色彩,新闻网络部使每场活动趋于精致,是社团联的传播使者。

 校企合作部:

 校企合作部主要负责社团联的对外联系工作,协调、引导各学生社团外联工作,着力进行我校学生社团对外推广工作及公共形象建设;负责物资采购;为社团联联系社会赞助,并对社团赞助项目进行监督审核,建立赞助商信息库,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对各社团以及社团与其他高校社团共同举办的活动给予支持帮助。

  这是一个锻炼交际能力的地方,一个同进同退的地方,一个视野开阔的地方,校企合作部,用伶俐的口才,不卑不亢的形象,为社团联代言。

 安顺学院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为了加强社团联办公室的管理,确保社团联各项工作顺利展开,我部特总结社团联办公 室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值班方面的工作:

 1、记渌好各部及社团交办的事项,追踪结果,及时汇报; 2、每日社团交来的有关材料应保存、分类、归档、保管; 3、在值班时,值日人员应该用热情、礼貌、认真、简洁的语言把今天要交待社团的事 务交待清楚;与当日值班人员做好办公室的保洁工作。

 二、在会议方面的工作:

 1、负责每次会议的通知工作; 2、负责每次会议的会议记渌; 3、负责抽查各部的会议记渌; 4、其他。

 三、除值班外的重要工作:

 1、负责社团联办公室的资料保管工作; 2、负责管理社团联档案资料,完善社团联有关社团档案资料的收取、分类、保管等; 3、负责各个社团会员的注册手续、保管...

篇九: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志向而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经学校登记注册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会员”的工作方针,按照其社团宗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努力成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基本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社团章程,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均可申请自愿加入。

 第五条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属社团管理;

 (二)每学年初进行会员注册;

 (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承担一定的工作;

 (四)维护社团声誉,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

 第六条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各种活动等会员待遇;

 (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社团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社团会员。每位学生参加社团一般不超过 3 个。

 第八条不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等,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成立与注册

 第九条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凡社团的成立、更名、合并、注销等均须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宗旨,且不与现有社团类似;

 (二)有不少于 20 名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应具备社

 团干部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三)有学院或院内相关单位挂靠;

 (四)有明确的指导教师;

 (五)有符合社团宗旨的特色活动;

 (六)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七)有规范合理的名称,全称须冠以“XX 学院”。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XX 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

 (二)社团章程草案;

 (三)拟开展的主要活动方案;

 (四)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宗旨;

 (二)社团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三)社团会员条件及其权利、义务;

 (四)社团负责人及组织机构的产生、罢免程序和权限;

 (五)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

 (六)社团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七)其他需要由章程明确的事项。

 第十三条社团成立应履行的程序:

 (一)社团发起人填写《XX 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材料报

 院社团联合会;

 (二)校社团联合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形成初审意见报院团委;

 (三)校团委收到初审意见后两周内,作出审批决定,下发批复文件。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的学生组织,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收取会费等。不准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团以及老乡会等区域性学生组织。

 第十五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批准成立之日起一月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正式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校团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主管单位,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批与管理;挂靠单位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校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做好全院学生社团的服务与协调工作;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校团委主要负责

 (一)审批社团的成立、注销、解散等;

 (二)审批社团印章、徽标、旗帜等;

 (三)审批社团重大活动、跨校社团活动等;

 (四)指导校社团联合会工作,任命校社团联合会干部

 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五)开展社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活动的考核与评选。

 第十八条挂靠单位主要负责

 (一)社团机构设置及理事会换届,社团会长推选及其他干部的任命;

 (二)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与考核;

 (三)指导社团做好活动规划、组织、认证等;

 (四)社团经费的支持、审批与监管;

 (五)指导社团做好宣传工作、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

 (六)其他涉及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校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

 (一)做好全校社团的学年注册、考核评优、年度备案等;

 (二)统一登记新会员和发放会员证;

 (三)监督与核查社团财务与资产;

 (四)汇总社团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规划与学分认证,

 (五)组织协调社团文化节活动;

 (六)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社团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社团会员大会主要负责

 (一)选举或罢免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社团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计划、总结

 等;

 (三)修改社团章程,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监督社团经费使用和资产状况;

 (五)其他应该行使的权利。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并报挂靠单位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团理事会主要负责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大会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在大会休会期间选举、罢免会长;

 (三)制定社团规章制度,开展社团日常管理,负责会员学年注册;

 (四)制订社团工作计划、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五)完成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应出席理事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报挂靠单位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社团设会长一名,全面负责社团各项工作,负责召集理事大会,决定社团重要事务和社团干部提名。基

 本条件如下:

 (一)参加社团一年以上的会员;

 (二)须担任过部长以上等职务;

 (三)原则上要求为高年级学生;

 (四)政治素质过硬,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

 (五)模范遵守法规、校纪,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社团会长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挂靠单位推选产生,由校团委统一发文任命、统一颁发聘书。任期届满的会长须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做好工作交接,并接受离任财务审查。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社团招新:每年九月份学院统一招新,各社团不得违规招新。各社团招新后应及时填报《新会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发放会员证。

 第二十五条社团注册: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到院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提交《学生社团学年注册登记表》,两个月内未注册也未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解散。

 第二十六条印章、徽标、旗帜

 (一)印章:由社团按要求提交印章样图,经院团委审定后统一制作,严禁私刻印章。社团印章由挂靠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用印须经挂靠单位社团负责老师同意,并严格使用

 登记手续。

 (二)徽标:由社团组织设计并报院团委审定后使用,设计要求体现宗旨、美观大方、标识鲜明。

 (三)旗帜:由社团提交设计方案并报院团委审定后方可制作,社团旗帜由各社团专人统一保管。

 第二十七条指导老师:各个社团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积极鼓励思政课老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挂靠单位须聘请思想觉悟高、学术造诣深、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干部担任社团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挂靠单位应核定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二十八条会议组织:原则上,校社团联合会每两周召开 1 次会长例会,每学年举办 1-2 次社团发展论坛;各社团每周至少召开 1 次例会,定期召开部长例会。

 第二十九条档案管理:学生社团应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归档材料(含电子版)包括计划总结、活动图片、认证资料、新闻报道、表彰奖励等,要求及时、规范、完整。

 第三十条党团建设:有条件的学生社团可以在挂靠单位的指导下设立党、团支部,并积极开展活动。

 第六章社团活动

 第三十一条社团活动要紧紧围绕社团宗旨,以会员成长成才为目标,以社团品牌活动为依托,在挂靠单位和指导老

 师的指导下按规定组织开展。鼓励学生社团承办校院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十二条活动管理

 (一)活动规划:每学期初,各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和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经挂靠单位审批后,报社团联合会。社团活动应围绕社团宗旨和会员需求,突显特色,打造品牌,社团活动每学期不超过 2 项,其中纳入素质拓展规划并进行学分认证的不超过 1 项。没有纳入规划的活动不得进行学分认证。经审批的活动应通过一定途径向会员公开发布。

 (二)活动组织:制订实施方案,下发活动通知,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并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总结认证:及时进行活动总结及学分认证汇总。

 第三十三条社团开展校外活动或与其他高校学生社团、社会团体合作开展活动须经其挂靠单位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社团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若因活动赞助需要进行企业形象推广或商业宣传的,须获得挂靠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批

 第七章经费与资产

 第三十五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挂靠单位资助、社会赞助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物品设备应记入社团资产帐目,数额较大的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各社团可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由院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社团接受捐赠、资助,须向挂靠单位报告并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社团经费由各挂靠单位统一监管,社团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和报销手续,实行钱帐分开,并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前,挂靠单位应对其进行财务审查,并监督其做好财务资产移交。

 第三十八条社团解散或注销时,挂靠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财物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院团委书面报告。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社团财产,退会或除名会员自动丧失社团的财产请求权。

 第八章宣传及刊物

 第三十九条社团宣传指各社团在校内外发布的横幅、海报、通知、启事、通讯稿及社团刊物等宣传告知性材料。

 第四十条社团张贴海报、举办展览、悬挂横幅等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且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校外宣传须报经挂靠单位批准。

 第四十一条社团创办内部刊物须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向校团委提交《学生社团刊物创办申请表》,经有关单位批准后

 方可印发。社团刊物每期均须报送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九章考评与表彰

 第四十二条实行社团学年考评制度,每年 5 月份评选“明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一)每年开展活动少于 2 次,或活动明显不符合社团宗旨的;

 (二)实际会员数少于 50 人的;

 (三)财务及日常管理等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社团”:

 (一)未办理学年注册登记,或不参加学年考评的;

 (二)一学年未开展社团活动的;

 (三)财务、会员等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规定招新、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社团章程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被评定为“不合格社团”,将予以批评或警告,连续两年者将予以注销。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直接予以取缔。

 第十章变更与注销

 第四十六条社团如需变更名称、宗旨等事项,须经挂靠

 单位同意并报院团委审批,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院团委申请注销:

 (一)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况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实际会员人数少于 20 人的;

 (四)合并或没有存在意义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八条被注销或解散的社团,应当于一周内将社团印章、财务清算处置报告上交院团委。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社团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由 XX 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1 页 共 7 页

 2021 商会)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详细版)

 财 财 务 务 管 管 理 理 制 制 度 度

 2021 年 月 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

  第 2 页 共 7 页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坚持勤俭节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障商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 250 号)和《深圳市阳春商会章程》中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依据《会计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人员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商会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及监事会、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条

 商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二)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第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理事会研究确定的会员会费标准,定时足额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条

 会费的支出范围:

 (一)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第 3 页 共 7 页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的费用; (四)与本会工作有关的其它费用开支 第六条

 会费支出基本原则: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1,000元,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本会监事长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二)

 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三)

 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并核准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回本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

 (四)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要严格核对收支凭证与原始单据是否一致。

 第八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

 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

  第 4 页 共 7 页 本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出租商会的银行账户,以维护商会的结算信誉。

 (二)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本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派的专人保管。

 (三)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四)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

 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一)

 凡属市内采购商品,超过 1000 元以上,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二)

 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三)

 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条

 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购置的资产及相关物品登记造册,列入商会资产,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或捐赠方、资助方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 5 页 共 7 页

 第十一条

 商会办公用品、耗材等物品专人保管,个人、会员领用要登记并说明用途。

 第十二条

 财务开支、各项费用签(审)批权限规定 (一)办公费 商会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的管理由常务副秘书长负责,但购买办公设备需经会长办公会决定。

 (二)差旅费 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会长决定: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宜;邀请外地人员来帮助商会工作等。出差人如果超过 2人需经理事会决定。

 在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到外地参加商贸洽谈、庆典、联谊、探访等非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1、出差过程中如需宴请他人或向他人赠送礼品按相关制度执行。

 2、不经会长批准不得报销交通、住宿以外的费用 (三)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使用制度 1、商会宴请各级领导有如下原则:

  第 6 页 共 7 页 (1)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宴请客人; (2)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 (3)宴请标准:省市四大班子领导人均 500元,市级委办局领导人均 300元,其他客人人均 200元; (4)宴请客人最少有两位常务副会长以上负责人作陪,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 (5)对各区市县客人原则上由商会相关负责人个人接待。

 2、对下列人员安排工作餐:

 (1)帮助商会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2)帮助商会处理事务的外单位人员; (3)到商会检查指导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

 工作餐标准:对第一种人员,人均不超过 30元;对第二种人员,人均不超过 50元;对第三种情况酌情而定。

 (四)财务开支、费用报销审(签)批权限 各项开支、费用报销 1,000 元以内由会长审(签)批,1,001元至 10,000元由会长和理事长共同审(签)批,10,001万元—20,000 元由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共同研究审(签)批,20,000元-50,000元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 7 页 共 7 页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

 费用报销遵循先征得批准,后发生支出的原则。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及时报销,特殊情况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二)

 因公出差人员预支差旅费,经会长批准,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预期不报,商会有权在本人工资中扣还。

 (三)

 大额费用预算及支出,任何发生与商会有关的费用预算,应由经办人填写费用预算支出表,报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待整个费用结束后,连同预算表和发票由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和理事长审批。对于超支或节约部分应说明原因。未经批准的任何支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

 财务人员离职应提前 20 天申请,批准后一周内完成交接手续,监事长监督交接;法人代表变更应接受财务审计。

 (五)如本商会解散、撤销,应在会员代表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本商会章程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会长、理事长签字并加盖商会公章之日起生效。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商会理事会。

推荐访问: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 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