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1篇

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1篇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 在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展中(2010年3月22日) 同志们: 经区政府同意,今天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1篇,供大家参考。

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1篇

篇一: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

全区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 工 作会议上 的讲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展中 ( 2010 年 3 月 22 日 )

  同志们:

 经区政府同意, 今天召开会议, 部署全区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推进人事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

 所谓岗位设置, 是政府通过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 分类指导, 分级管理, 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 对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 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进行有效控制;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 依据经核准的岗位总量、 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 按照科学、合理、 精简、 效能的原则, 自 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实现按需设岗。

 所谓岗位管理是指通过坚持按需设岗, 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建立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 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的一系列综合管理工作。

  - 2 - 推进这项工作, 是为了 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促进各类人才健康成长, 促进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这项改革在我区推行,关系到 330 多个单位, 11000 多人的切身利益。

 区委、 区政府为此设立了 以余楚风区长为组长的、 多位区领导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与的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下称:

 领导小组)

 , 并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承办改革的具体工作。

 稍后, 余楚风区长将就这项工作的意义、 基本内涵和原则, 包括改革的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 基本原则, 以及推进这项改革的工作要求等, 作重要指示。

 按照会议安排, 我先就有关问题作说明。

 一、 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背景情况 早在 2006 年, 为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原国家人事部曾 从三个层面制定了 相关的政策文件:

 第一个层面是出 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 70 号)

 ,第二个层面是根据《试行办法》 制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 ( 国人部发〔 2006〕 87 号)

 , 第三个层面是会同教育、 科研、 农业、 文化、 卫生、 广电、 新闻出版、 体育等 12 个部门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行业指导意见。

 2007 年, 市出台了 《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 穗人发 〔 2007〕13 号)

 ( 下称:

 市的实施意见)

 。

 市的实施意见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从实施范围, 岗位设置原则和职责,

  岗位类别和等级, 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设置程序, 岗位聘用, 制度衔接, 组织实施等九个方面, 作了 全面详实的说明。

 2008 年, 原省人事厅出台了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 粤人发〔 2008〕 275 号)

 ( 下称:

 省的实施意见)

 。

 2010 年 1 月 8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 部署启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会议根据省的实施意见, 对我市 2007 年提出的实施意见作了 重要的调整和补充, 并形成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以讲话的形式发表的补充说明( 下称:

 补充说明)

 。

 上述这两份文件, 是目 前全市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框架。

 我区依据省的实施意见、 市的实施意见和补充说明这三份文件, 结合实际, 制定全区开展这项工作的方案。

 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在前几年已经开始。

 2004 年至 2007 年, 我区事业单位分批基本完成了 人员 聘用制度, 初步进行了 岗位设置, 重点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了 设置。

 2007 年市的实施意见出台后, 我区开始着手安排这项工作。

 后因省提出统一推进的要求而暂缓。

 2009 年 7 月 , 我区选定了 民科园、 流溪河灌溉工程管理处、 区第一人民医院 3 个单位作试点, 其中有两个单位做了 岗位设置的方案。

 根据市的部署, 我区今天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全区事业单位( 除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

 , 要推

  - 4 - 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按照按需设岗、 竞聘上岗、 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确定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这三类岗位的数量, 确定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内部的不同等级岗位的数量, 对本单位现有人员 实施岗位聘用, 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二、 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点问题 根据省、 市的实施意见和补充说明, 对一些重点问题作说明。

 ( 一)

 关于实施范围问题 按照国家的规定, 纳入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单位是:

 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 财政核拨补助以及经费自 理的事业单位。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 包括行政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 其他事业单位按有聘用合同、 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 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各类企业所属没有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 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不列入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编制外使用的人员 , 不纳入范围。

 编制外人员 的岗位设置和聘用, 由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 行参照执行。

 ( 二)

 关于管理岗 位设置问题

  1、 关于不具备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的设置问题。

 市的实施意见曾就不具备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设置作过规定, 主要是根据事业单位领导职数, 按一定的比例设置同级别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但国家认为这是一项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调整的大政策, 不宜仓促施行。

 也就是说, 事业单位不设置非领导职务序列。

 但是, 目 前事业单位中确实存在部分同志不在领导岗位,不承担领导职责, 但享受相应职级领导岗位工资待遇的情况, 如近年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就是这种情况。

 为既不违反国家规定, 又能实事求是解决现实问题, 市里明确, 一方面, 不再执行市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不具备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的设置规定,另 一方面, 在首次设岗时允许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数量的与领导岗位同等级的管理岗位。

 此类岗位的设置将严格控制, 主要用于安置军转干部和因工作需要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的人员 。

 这部分人员 不占单位领导职数, 在其调离、 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岗后, 其岗位也自 动取消。

 事业单位首次设岗完成后, 原则上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2、 关于没有规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的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 设置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 不得设置高于单位规格的管理岗位。

 目 前, 一些事业单位没有明确机构规格, 有的单位领导职数包括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也没有核定。

 对这些单位, 岗位设置前可

  - 6 - 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者以一定的方式确认其规格, 也可比照同层级、 同类型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及领导职数, 确定这种单位管理岗 位的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 岗 位的数量及等级。

 ( 三)

 关于岗 位的结构比例问题 结构比例是岗位设置管理的关键。

 结构比例包括不同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中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

 省的实施意见规定, 副省级市的区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之间总体结构比例为 2:

 4:

 4, 我们将严格按此比例来调控我区高级、 中级、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体比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市明确暂按《关于印发〈 广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 穗人发〔 2005〕 57 号)

 规定的比例执行, 待省的行业指导意见出台后, 再调整补充。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主要用于聘用在自 然科学、 工程技术、 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 创造性成就的和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以及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 享有盛誉, 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省的实施意见还规定,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技术工

  一级岗位由省按标准实行全省总体控制。

 也就是说,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审批权在国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技术工一级岗位的审批权在省里。

 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

 二级、 三级、 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

 3:

 6, 五级、 六级、 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

 4:

 4, 八级、 九级、 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

 4:

 3, 十一级、 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

 5。这些比例过去是没有的。

 国家设定这些比例主要是从规范人员 结构出发, 合理设置岗位与人员 结构的层次和幅度, 解决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发展台阶太少、 平台过大的矛盾。

 这些比例是刚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技术工一级、 二级、 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 25%左右, 一级、 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 5%左右。

 技术工一级、 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 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但不等于其它类型单位就不可以设置, 关键是看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

 另 外, 对单位人员 少、 较分散, 难以按统一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的基层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可以由其主管部门实行集中调控、 集中管理、 综合平衡。

 具体操作中, 对人员 编制数不超过 10 人且财政渠道来源相同的事业单位, 可由

  - 8 - 其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在核准的岗位总量、 结构比例和最高岗 位等级内,由主管单位调控使用。

 这些事业单位仍然需要独立制定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组织工作人员 竞聘上岗。

 ( 四)

 关于特设岗 位问题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工作岗位, 主要是针对单位承担特定重大工作任务和引 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设立的岗位, 其设置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 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市的实施意见对设置特设岗 位的条件和情形以及核准权限作了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 要严格掌握条件, 切实规范设置、 审核、核准、 核销等程序, 不能自 行扩大范围。

 市的意见, 事业单位在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 暂不受理特设岗位的申请, 等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再布置。

 ( 五)

 关于岗 位基本任职条件问题 1、 关于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涉及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其基本任职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 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保持一致。

 其他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省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执行。

 要注意的是,我市根据广州的管理人才队伍的基础情况, 从有利于人才发展、 稳定和提高管理人才队伍素质的角度出发, 把七、 八级管理岗位的学历要求调整为大学专科以上, 比国家、 省规定的中专学历略有提高。

 2、 关于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作调整。

 这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国家即将出 台深化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是目 前职称政策( 包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对还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但是,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未在高级、 中级、 初级内部细分等级, 如何确定其任职条件是个新问题。

 市的意见是:

 ( 一)

 允许事业单位在不低于国家、 省市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 自 定任职条件; ( 二)

 不制定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避免对任职年限限制太多, 落入论资排辈的老框框, 不利于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即:

 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可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 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自 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 在研究制定任职条件时, 要求着重考虑业绩情况。

 专业技术一级、 二级岗位由国家和省实行总体控制, 其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 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市主要强调两方面:第一, 晋升技术工等级, 必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 5 年, 与国家和省的条件一致; 第二, 除国家、 省规定的资格证书外, 还认可经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确认的相应的专业技能职业水平评价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

 由于技术工一级实行全省总体

  - 10 - 控制, 其岗位任职条件执行省的有关规定。

 ( 六)

 关于“双肩 挑” 的问题 目 前, 事业单位中既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 又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 “双肩 挑” )

 的情况比较普遍。

 原国家人事部从建设一支科学的管理人才队伍的角度提出,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职业化是世界性趋势, 也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事业单位人员 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聘用“双肩 挑” 人员 须依据以下原则:

 一看该管理岗位是否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 二看该工作人员 是否确实仍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三看其是否确实完成了 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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