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校意识形态责任书(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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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学校意识形态责任书(范文推荐)

 

  2017 年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处室、党支部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责 任 书

 中共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字﹝2016﹞44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办发﹝2015﹞35 号)和《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办发﹝2016﹞3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来教党〔2017〕30 号)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各部门、各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来宾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各部门、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尤其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干部目标管理,与其它一切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3.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党支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部门业务管辖领域的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选优配强兼职的宣传员、网评员等宣传干部队

 伍,加强对业务领域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4.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各处室、各党支部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尤其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部门的工作计划中要体现意识形态具体措施。对涉及全局性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学校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班会、学科课堂、宣传栏、宣传横幅、教室文化墙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在教育系统传播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学校渗透。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做好师生的团结和引导服务,做好业务管辖领域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任务的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

  6.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本部门互联网平台的管理工作,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网上交流、网上便民服务工作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其他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字﹝2016﹞44 号)精神抓好落实。

 7.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能力。

 (二)各部门、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处室正职主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带头承担好领导的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本部门、本党支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各部门、各党支部部门分管领导责任

 各处室、各党支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处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管辖领域的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四)各部门、各党支部其他领导成员责任

 部门其他领导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检查考核 (一)各部门、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要有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年度总结的内容。

 (二)各部门、各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评优考核内容。

 (三)各部门、各党支部发现本领域内存在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妥善处置。

 三、责任追究 (一)各处室、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

 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大网络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部门领导、党支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处室干事、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意识形态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由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学校课堂教学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责任追究原则。追究集体责任时,各部门、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部门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四、其他

 (一)本责任书设定期限内,如责任人变动,谁接任谁负责,继续履行本责任书的职责。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教育局、学校党委办、各处室(党支部)组织各执一份。

 (二)本责任书由中共柳州地区民族高中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柳州地区民族高中委员会(盖章)

  部门处室(党支部):

 中共柳州地区民族高中委员会(盖章)

  部门处室(党支部):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7 年 3 月

 日 2017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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