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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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疫情防控方案 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以及国家、省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全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民政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的预案制定、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落实防控责任

  全县民政系统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系统内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做好防范工作,不得举行人员集中的相关活动,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二)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室内通风和个人卫生,注重食品卫生安全,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和对象,要尽量避

 免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家禽、家畜。要从严管理探访行为,避免从疫情集中区域返乡人员到服务机构探访探视。服务对象家属进行必要的探访时,要做好体温测量、手部消毒、佩戴口罩等防范措施,对拒绝体温测量或体温异常的,一律谢绝探访。对重点场所进行封闭式管理。(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三)救助管理机构要立即停止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就地妥善安置,认真核实流出地区,询问身体情况,做好体温测量,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准入站受助。(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四)婚姻登记服务要针对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密集的特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做好现场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扎堆办理现象。取消原定2月2日加班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责任单位:婚姻登记处)

  (五)殡葬服务机构要配备应急疫情专用接送车,在办理殡葬业务时,主动询问逝者死亡原因,对疑似或确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去逝的,向家属说明情况,按照规定遗体直接火化,并向防控领导小组汇报。(责任单位:县殡仪馆)

  (六)福利彩票发行场所要针对人员相对密集的情况,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消毒、人流疏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七)局本级要做好局机关大楼、来访室接待、门卫室、会议室等场所的卫生消毒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抓好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职责履行,各乡镇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防疫、救治定点医院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第一时间送至指定卫生机构治疗。(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民政所)

  (九)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导致家庭贫困的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救助。(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各乡镇民政所)

 (十)指导村(社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排查、卫生消毒、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等工作,春节期间不再组织集体性活动。(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办,各乡镇民政所)

  三、加强应急值守

  (一)强化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值班工作领导负责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一旦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的民政网络舆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民政所)

  疫情防控方案 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司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事项。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aa 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复工复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

 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明确任务分工

  1、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部门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员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员工做好科学防护,保持充足睡眠,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3、全面排查员工信息,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对春节假期后返岗、返工员工,省外员工 2 月 17 日前一律不得返岗,特别是对湖北省、河南省敏感地市返岗人员要重点追踪、排查。对于省内员工要每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疫情病例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落实防疫物资,加强预防。公司安保科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快速测温仪1-2个、消毒喷雾器1个、消毒喷壶1-2个、消毒液。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5、扎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与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司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卫生无污染,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注意长期保持。(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

  6、全面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临沂市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疫情检查

 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戴护目镜。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严禁入厂。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的外部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一次,签订外来人员入厂须知,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内随意走动。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当公司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立即启动《公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别上报区卫生部门,并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立即送临沂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3.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筛查及医学观察处理。

  4.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政府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政府政策、规定为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各工作组依据政府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疫情防控方案 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漳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4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7 号)要求,结合市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立足本职工作,落实落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项措施,切实作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机关各委室、车队按要求负责做好本委室、车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3.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关系在我市的人员暂不返岗。

  二、具体职责分工

  1.机关各委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及时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议题纳入人大监督工作日程,督促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委室)

  2.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关于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倡议书》,向机关全体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发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倡议书》,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干部及家属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带头扎实做好科学预防疫情工作。(办公室、代表委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3.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本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走廊等重要区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天至少消杀 2 次。工作区域要设置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特别是对口罩、防护服等废弃用品必须集中收集处置。各委室负责个人办公室清洁卫生(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4.落实体温检测,按要求配合机关大院安保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加强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对出入人员严格把控,未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5.做好人员健康登记,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每天及时汇总上述信息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委室对本委室人员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情况应当立即如实上报单位,由单位立即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机关党委负责收集汇总,各委室、车队配合每天如实上报)

  6.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发放给本单位全体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充分利用*人大网站、人大微信工作群、机关短信平台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机关防控意识。严格规范人大微信群和个人微信的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研究室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7.严格控制精简文件、会议和检查督查考核,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会议原则上能不开就不开。(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8.各委室根据本委工作实际安排好人员上班上岗,尽量减少社会人员流动和单位员工聚集。(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三、机关返岗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尽量少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到岗,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含姓名、户籍、住址、联系方式、身体健康情况、近 14 天是否到过湖北地区和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每天必须如实上报。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要包括:

  (1)要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

 (2)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时间洗手;到过电梯间、食堂高危区的,回来洗手;外出回来马上洗手;要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

  (3)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不离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天清洁办公场所,保持室内外卫生,尤其要经常对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手机、鼠标键盘、桌椅等进行酒精消毒。

  6.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7.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委室、车队要认真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本委室、车队相关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不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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